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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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人郑秀艾诉被申请人天津锦泰服装服饰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仲裁裁决书的公告
来源:天津市宝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5-01-15 11:35

天津锦泰服装服饰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郑秀艾诉你公司计时工资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津宝劳人仲裁字〔2025〕第7号》。津宝劳人仲裁字〔2025〕第7号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被申请人天津锦泰服装服饰有限公司于本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申请人郑秀艾2024年3月、2024年8月、2024年10月工资差额共计7100元。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一式三份,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本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上述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天津市宝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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