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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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宝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决算信息公开
来源:天津市宝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8-07-25 00:00

天津市宝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天津市宝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贯彻执行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就业援助制度;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的宏观调控政策及最低工资制度;认真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

(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研究制定公务员监督奖惩措施,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

(十)负责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干部任免的有关工作,以及科级以下工作人员的档案管理、调配交流、培训考核、辞职辞退等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培训和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案件。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天津市宝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      16个职能室,下辖7个事业单位。根据决算编报要求,纳入天津市宝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有天津市宝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和下属预算单位共8个,具体包括:

1、行政单位:天津市宝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个单位。

2、事业单位:天津市宝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天津市宝坻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天津市宝坻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天津市宝坻区人才服务中心天津市宝坻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天津市宝坻区职业技能鉴定所天津市宝坻区就业训练中心7个单位。

3、社会团体:0个单位。

第二部分 天津市宝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天津市宝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情况说明

天津市宝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总计9080.1万元,与2016年决算相比增加2592.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868.2万元,占97.7%;其他收入35万元,占0.4%。

二、关于天津市宝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宝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总计9080.1万元,与2016年决算相比增加259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14.6万元,占25.5%;项目支出5612.1万元,占61.8%。

三、关于天津市宝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宝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7926.4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1642.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人力资源事务”款61.2万元,与决算相比增加 40.4万元,其中:

    1)“军队转业干部安置”9.2万元,主要用于退休军转干部每年一次的体检费。

2公务员招考33.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招考相关费用。

3“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18.8万元,主要用于慰问特殊困难人员的专项福利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2399.2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619.1万元,其中:

1“行政运行”2320.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在职和退休人员的支出和机关运行的公用支出。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66万元,主要用于全民参保工作经费。   

(3)“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12.3万元,主要用于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的工作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就业补助”款3255.9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1038.1万元,其中

(1)“就业创业服务补贴1327.6万元,主要用于我区大学生就业创业房租、保险及岗位补贴

2“社会保险补贴”67.9万元,主要用于我区“4050”人员的保险补贴。

3“公益岗位补贴”1859.9万元,主要用于我区开发的公益岗位人员工资。

4“就业见习补贴”0.5万元,主要用于我区开展就业见习基地培训的补贴。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756.6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150.9万元主要用于我区困难群众两节救助、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救助、军转干部春节及八一慰问,军转干部的保险,军转家属安置费等。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1227.7万元,决算相比增加127.3万元,其中:

1“事业单位医疗”1227.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人员补充医疗保险。

6、农林水支出“普惠金融发展支出”225.8万元,决算相比减少324.4万元,其中:

1)创业担保贷款贴息183.5万元,主要用于担保公司的贴息。

2其他普惠金融发展支出42.3万元,主要用于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经费。

四、关于天津市宝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宝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总计2314.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 1497.5万元,其中:

“基本工资”322.2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事业单位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等。

“津贴补贴”289.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

“奖金”10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96.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社会保险费。

“绩效工资”242.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60.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职业年金缴纳31.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职业年金支出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51.2万元,主要用于: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包括长期聘用的临时工工资,值班费、未休假补助。

2、“商品和服务支出”218.8万元,其中:

“办公费”24.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2.5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水费”2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支出。

“电费”13.4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4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

“取暖费”15.8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单位的供热取暖费。

物业管理费5.5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单位的物业管理费。

“差旅费”13.6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12.9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

“公务接待费”0.1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劳务费”11.3万元,主要用于: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评审费等。

“委托业务费”0.6万元,主要用于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工会会费”19.9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会费。

“福利费”25.7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3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单位的除了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38.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工作人员的交通补贴。

税金及附加费用12.9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单位应负担税金及附加等支出。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万元,主要用于: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广告宣传费支出等。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72.8万元,其中:

    “退休费”44.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其他补贴。

“抚恤金”0.5万元,主要用于: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抚恤金等。

“生活补助”4.7万元,主要用于:反映按规定开支的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等。

“医疗费”1.2万元,主要用于: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退休人员的医疗费。

“住房公积金”415.2万元,主要用于: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的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提租补贴”0.1万元,主要用于: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发放的租金补贴。

采暖补贴13.2万元,主要用于: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向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发放的住房采暖补贴。

物业服务补贴20万元,主要用于: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向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物业服务补贴。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3.8万元,主要用于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包括上下班交通补贴,通讯补贴。

4、“其他资本性支出”25.2万元,其中:

“办公设备购置”24.6万元,主要用于: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

“其他资本性支出”0.6万元,主要用于:上述科目中未包括的资本性支出

五、关于天津市宝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天津市宝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243.9万元,比2016年增加1.4万元,增长0.6%。主要原因是今年新增人员,增加了相应的人员经费和办公经费。

六、关于天津市宝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宝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七、关于天津市宝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八、关于天津市宝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

天津市宝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无实行预算绩效管理及纳入绩效评价的项目。

九、关于天津市宝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31日,天津市宝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1台(套)。

十、关于天津市宝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2017年度,天津市宝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此项

第三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年度终了,根据财政部门决算编审要求,在日常会计核算的基础上编制的、综合反映本单位预算执行结果和财务状况的总结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