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农业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的决定》,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中的引导和鼓励作用,全面提升我区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按照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天津市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津农委〔2021〕7号)要求,区农业农村委研究制定了《宝坻区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和《宝坻区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资金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另请通知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及相关企业于5月12日前到区农业中心农机作业部报名。
附件:1.宝坻区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2.秸秆综合利用联络员名单
3.宝坻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进度统计表
4.宝坻区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资金实施细则
5.作业合同
6.核查验收表
2021年5月8日
(联系人:方涛;联系电话: 292433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