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加强我区畜禽养殖环境治理及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提高畜牧业绿色发展水平,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按照市农业农村委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畜禽粪污治理和资源化利用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边督边改工作方案>的通知》、《天津市畜禽粪污治理和资源化利用三年行动方案》要求和区领导批示意见,以粪污无害化处理、粪肥全量化还田为重点,坚决依法治理、以用促治、利用优先,促进畜禽粪肥高效还田利用,积极稳妥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持续提升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水平,努力探索畜牧业绿色发展的新路径。
二、工作目标
到2023年年底,对己建成的规模畜禽养殖场户,全部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并确保正常运行。2023年继续对全区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户开展粪污治理,全部采取“四个一批”的方式分类推动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实现应建必建,达到畜禽粪污无外排外溢、无随意抛撒,杜绝流入河流水体的要求,进一步改善宝坻区农村生态环境。
三、工作内容
(一)监督指导规模养殖场户配齐粪污处理设施
1.对已建成粪污处理设施并通过区生态环境、农业农村部门联合验收合格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加强粪污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加强养殖户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管理,通过日常巡查推动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设备的维护及规范使用,确保粪污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2.常态化落实新建、改扩建规模养殖场户“三同时制度”工作要求,指导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要求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并由有资质的第三方验收合格后,区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部门出具配套证明,区农业农村委同时将养殖场相关信息在农业农村部直连直报系统中进行备案。
(二)开展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分类治理
结合养殖规模和条件,分类治理,做好畜禽粪污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
1.自建粪污处理设施。对一批养殖量相对较大、且未纳入畜禽粪污集中处理范围的,督促其参考规模场相关建设要求自行建设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并建立健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
2.畜禽粪污集中处理。对一批纳入畜禽粪污集中处理范围的,督促其自行配建畜禽粪污暂存设施,与有机肥厂、堆肥处理站签订粪污消纳协议,并建立健全收集转运台账。粪污暂存设施设计总容积应与养殖数量和收集频次相适应。
3.日产日清。对一批养殖规模相对较小、能够利用自有土地消纳的,督促其在做好养殖粪污治理和养殖环境清理整治的基础上,做到日产日清(畜禽当日所产粪污需暂存在粪污暂存池,禁止乱堆乱放),养殖场户需自行建设粪污暂存设施,且保证防雨防渗透,并建立健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
4.有序退出。对一批不具备畜禽粪污处理条件、养殖环境脏乱差臭。严重影响周边环境的,推动其退出养殖。
四、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标准
1.肉牛、肉羊、驴、马养殖户,按照要求建设堆粪棚。蛋鸡、肉鸡、肉鸭、生猪养殖场户必须建设堆粪棚和集污池。
2.堆粪棚要求砖混结构或水泥预制件等,集污池可采用金属罐池、预制水泥罐池等材料。养殖场户可以根据养殖规模、地块大小进行搭建。
3.处理设施或暂存设施要求安全、防雨、防漏、防渗、防溢流,粪污能收储发酵,不外排污染环境。
五、粪污去向
各养殖场户粪污经储存发酵,可采取自用、种植大户、有机肥厂或堆肥处理站使用三种方式还田利用。粪肥发酵和使用具体要求及限量应符合《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和《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并建立粪污收集利用台账。
六、工作措施
1.2023年12月底前对列入2023年度任务的畜禽养殖场户(详见附表1),由镇街政府负责核实土地性质,督促养殖场户根据实际情况自行修建粪污处理设施或暂存设施,对符合《市规划资源局 市农业农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要求的,镇街政府完善土地备案手续,并将备案信息汇总交至规划资源宝坻分局和区农业农村委。对拒不建设粪污处理设施,造成环境污染的移交区生态环境局依法依规处理。
2.压实畜禽养殖场户资源化利用的主体责任。各镇街要加强对已建粪污处理设施的养殖场户的巡查检查,养殖场要保证粪污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损坏的即时维修,粪便污水经储存发酵后还田使用,杜绝不运行、假运行、偷排乱放情况。
3.由属地镇街牵头,有机肥厂和堆肥处理站与养殖场户对接,没有堆肥处理站的镇街,由镇街政府牵头养殖场户与就近的收集站点对接。各粪污收集厂、站要与养殖场户签订收购协议,尽快运行。
4.生态环境局负责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坚决打击禁养区内环境违法行为。
5.区农业农村委(农业中心)、区生态环境局建立联合检查机制,对镇街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由镇街督促养殖场户进行整改。区农业农村委牵头对此项工作实行月调度制度,及时掌握相关情况和工作进度。
七、组织保障
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区农业农村委、区生态环境局和镇街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委,区农业农村委会同生态环境局共同推动此项工作。各镇街政府成立相应组织,落实属地责任,做到分工明确、协调配合开展工作。
2.强化责任落实。各相关部门和镇街政府,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尽职尽责,要把开展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工作作为政治任务来抓,主要领导靠前指挥、亲自上手,做到有责、有岗、有人,真抓实干开展工作。区农业农村委作为牵头部门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督导检查;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对畜禽粪污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还田或向环境排放的,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的,以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配套不到位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法排污行为依法处理;规划资源宝坻分局负责粪污处理设施用地的指导工作;区农业中心负责对养殖场户自建粪污处理设施开展技术指导和服务;各镇街政府作为属地责任主体,负责对辖区内畜禽养殖场户进行排查,建立台账,开展治理工作。同时压实养殖场户履行粪污利用和防治的主体责任,督促其采取措施对畜禽粪污进行科学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防止污染环境。各单位和镇街共同配合做好此项工作,完成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