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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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坻区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方案
来源:天津市宝坻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04-11 09: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兽药管理条例》等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残留 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全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方案(2021-2025年)》《天津市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方案(2021-2025年)》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以生猪、蛋鸡、奶牛等畜禽品种为重点,稳步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以下简称“减抗行动”),切实提高畜禽养殖环节兽用抗菌药安全、规范、科学使用的能力和水平,确保肉蛋奶等畜禽产品的兽药残留监督抽检合格率稳定保持在98%以上,动物源细菌耐药趋势得到有效遏制。

(二)阶段目标。2022年以奶牛养殖场为重点,全区9家奶牛养殖场全部实施减抗行动。2023年以蛋鸡、生猪等畜禽品种为重点,辖区内大型规模养殖场全部实施减抗行动,全区25%以上规模养殖场实施减抗行动。2024年,全区40%以上规模养殖场实施减抗行动.到2025年末,50%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实施养殖减抗行动,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兽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做到规范科学用药,全面落实兽用处方药制度、兽药休药期制度和“兽药规范使用”承诺制度。

二、行动任务

(一)强化兽用抗菌药全链条监管

1.加强兽用抗菌药生产经营监管。严格实施《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严禁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制售促生长类抗菌药物饲料添加剂。加大兽用抗菌药质量监督抽检力度,实施“检打联动”,严查隐性添加禁用成分或其他成分。严格落实兽药二维码追溯制度,确保兽药产品全部赋码上市,兽药生产经营企业产品入库、出库追溯数据全部准确上传至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加强原料药管理,防止非法流入养殖环节。强化兽药网络销售平台监督,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公安部门严厉打击通过互联网违法销售假劣兽药行为。

2.加强兽用抗菌药使用监管。加强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监管,组织开展非法添加药物及违禁物质专项监测,加强饲料中非法添加兽药成分检测,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养殖场(户)用药监管,除允许在商品饲料中使用的抗球虫类和中药类药物以外,严禁在自配料中添加其他任何兽药。压实养殖场(户)规范用药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养殖场(户)建立完善兽药采购、存储、使用等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兽药使用记录制度、兽用处方药制度、兽药休药期制度等安全使用规定,准确真实记录兽药使用情况,严禁超范围、超剂量用药。创新兽药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实施养殖场(户)“兽药规范使用”承诺制,将其作为自主开具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的重要依据。在养殖场(户)出售畜禽及其产品时,按照动物产地检疫规程等规定,对用药记录等养殖档案进行查验核对。加大惩戒力度,对违规用药行为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立案查处。

(二)加强兽用抗菌药使用风险控制

3.监测兽用抗菌药使用量。充分利用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监测分析兽用抗菌药应用种类、数量、流向等情况,分析变化趋势,及时提出针对性预防措施。

4.实施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严格按照天津市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和“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组织实施畜禽产品兽药残留检测,加大检测力度,及时掌握风险因子,控制残留风险。

5.开展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按照天津市年度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组织开展耐药性监测,提升耐药性风险管控能力。

(三)支持兽用抗菌药替代产品应用

6.促进兽用中药产业健康发展。鼓励我区兽药生产企业加强兽用中药生产企业,支持对疗效确切的传统兽用中药进行“二次开发”,将兽用中药企业纳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支持范围,享受农产品加工相关支持政策。

7.遴选推广替代产品。组织减抗达标养殖场(户)开展安全高效低残留兽用抗菌药替代产品筛选评价工作,引导养殖场(户)正确选用替代产品。支持绿色养殖技术推广和产品研发,探索统筹基层动物防疫补助经费等相关项目资金,对推广使用兽用中药等替代产品力度大、成效好的养殖场(户)给予奖励。

(四)加强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技术指导服务

8.强化从业人员宣传教育。强化养殖主体、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人员的培训教育,将兽用抗菌药减量使用相关技术规范纳入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课程体系,并作为乡村兽医、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培训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科普宣传规范用药知识、轮换用药原则、精准用药方法等,提高从业人员规范用药意识和水平。

9.开展技术服务。实施“科学使用兽用抗菌药”公益接力行动,发挥相关行业组织的作用,组织引导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和养殖龙头企业,以公司带农户方式,邀请专家进村入户进行现场技术指导,逐场逐户推广普及科学用药知识和技术,力争“十四五”末实现对规模养殖场技术指导服务全覆盖。

(五)构建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激励机制

10.开展养殖场(户)减抗成效评价。在农业农村部减抗试点评价标准基础上,建立健全我区养殖减抗评价指标体系,配合市农业农村委开展减抗成效评价工作,发布达标养殖场(户)名单,并作为创建国家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的重要参考。评价达标的减抗养殖场(户),可使用农业农村部确定的“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达标场”标识。

11.推广养殖减抗典型模式。及时总结提炼不同畜禽品种养殖减抗经验做法,遴选一批养殖场(户)减抗典型案例,以多种方式宣传推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实施要求

(一)工作部署。很具我区实际情况,以规模养殖场为单位建立台账,做到分级分类、由易到难、有序安排,2022年以奶牛养殖场为重点,实现奶牛养殖场兽用抗菌药减量化行动全覆盖。

(二)组织实施。区农业中心要根据本方案要求,有序推进我区减抗行动,发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并于每年10月底前将减抗行动实施进展报市农业农村委。

(三)抓好落实。区农业中心要参照《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指导原则》和《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工作报名要求》等规定,指导推动养殖场(户)实施养殖减抗,明确减抗目标任务。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坚持问题导向,集中力量有重点组织开展促生长类抗菌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兽药二维码追溯等系列整治活动,推动解决问题,严厉打击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力震慑。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农业农村委成立减抗行动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委畜牧水产科和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其中,畜牧水产科负责制定我区减抗行动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开展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兽药残留监控工作及指导培训、细菌耐药性监测等工作;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负责监督检查、立案查处等工作。

(二)强化监督考核。区农业中心要加强对发布的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达标养殖场的检查,对于不符合评定标准或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样品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或出现因使用兽用抗菌药引发动物源性视频安全和公共卫生事件的,及时反馈区农业农村委,撤销其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达标养殖场称号。各街镇基层兽医站要按要求对辖区内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情况和防疫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做好辖区内养殖场用药指导,为减量化行动开展打好基础。

(三)加强宣传培训。加大减抗行动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认知度、知晓率与参与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积极开展执业兽医和养殖从业人员健康绿色养殖和安全使用兽药指示和技术培训,探索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为养殖场谁来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提供技术支撑。注重总结宣传达标养殖场成效以及典型经验,以点带面引导其他养殖主体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工作,推动形成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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