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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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进校园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宝坻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12-19 09:00


为防范风险隐患,保障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从源头上把控食材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要求,现将推进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进校园工作通知如下:

一、法律依据

2022年9月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下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并将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创新建立了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并确立了这项制度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的长效性、基础性地位。

二、重点工作

(一)加强产地准出管理。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农业农村部门要督促食用农产品生产者主动规范出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实现蔬菜、水果、畜禽产品、禽蛋、养殖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带证上市销售、凭证查询和追溯。同一批次、同一产品开具一张承诺达标合格证(样式见附件1),已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的生产主体要开具带追溯信息的承诺达标合格证(样式见附件2)。

(二)加强学校食堂索证索票管理。各学校食堂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在采购食用农产品时要试行查验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自2023年1月1日起,在采购食用农产品时要查验并留存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学校要严格管控食品及原材料的采购渠道,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对于从生产基地直接进货的食用农产品,要查验并存留由生产主体提供的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对于由原材料供货商配送的食用农产品,要查验并存留由供货商提供的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或分销证明,形成来源可溯、去向可追的食用原材料风险管控制度。

自2023年1月1日起,各学校在与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或供货商签订合作协议时,要将规范出具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作为乙方确保原材料质量安全的前置要件和必须履行的义务条款,在合作协议中明确规定。

(三)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各街镇农业农村部门、教育部门要着力加强校园食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进一步加强合作,强化宣传培训、联合检查,杜绝不合格的食用农产品进入学校食堂。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