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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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风险 除隐患 保安全 迎盛会 农业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方案
来源:天津市宝坻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04-22 09:00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贯彻落实全国和农业农村部以及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区农业农村委决定从即日起在农业范围内开展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迎盛会综合整治行动。现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紧盯重大活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整治行动,强化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大和我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这条主线,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和“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理念,深入开展农业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始终保持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稳定,达到安全责任明确,制度措施完善,隐患排查彻底,问题整改到位,并建立长效机制。

二、组织领导

成立区农业农村委安全生产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主任闫秀余同志担任,委副主任、中心和执法支队主要领导任副组长,渔业、农机、畜牧、农药、沼气等行业领域的委科室和中心部室以及执法支队相关大队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综合整治行动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科,牵头推动农业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整治行动。

三、阶段划分和工作任务

此次整治行动与我区4月1日安全生产现场办公会要求开展的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共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即日起至5月31日重点在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畜禽养殖屠宰、农药、沼气、有限空间、消防安全、农业农村领域在建施工项目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整治行动。消除重点隐患问题,进一步摸清掌握农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现状,为我市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第二阶段:8月20日至10月31日重点工作任务是更新统计农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底数台账,开展安全大检查“回头看”,对入册生产经营单位逐一检查走访到位,对存在的安全问题处置到位,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四、整治内容

此次安全生产综合整治行动与《关于立即开展农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津农委安[2022]11号)、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结合起来,做到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同步推进。重点整治八个方面的内容。

(一)农业机械方面:重点检查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操作规程等是否贯彻执行;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年度检验是否落实;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申领、持证、审验、换发是否落实;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是否建立并落实;农业机械安全运行情况是否良好;是否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是否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和开展应急演练。

责任部门:委农业生产科,区农业中心、执法支队

(二)渔业船舶方面:严厉打击自用船舶非法载客、驾驶“三无”渔船,非法捕捞等行为。

责任部门:执法支队

(三)畜禽养殖屠宰方面:是否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制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配备从业人员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是否悬挂警示标志;是否组织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是否做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液氨制冷设备运行是否由有资质的专业人员管理,是否有气体泄漏预警设备,是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厂房车间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责任部门:委畜牧水产科,区农业中心

(四)农药使用方面:经营人员是否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是否有与其他商品以及饮用水水源、生活区域等有效隔离的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并配备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防护设施;是否有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台账记录、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等制度。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规定实行定点经营;是否建立采购台账,如实记录农药的名称、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规格、数量、生产企业和供货人名称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采购台账应当保存2年以上;是否建立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销售农药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企业、购买人、销售日期等内容。销售台账应当保存2年以上;经营卫生用农药的,应当将卫生用农药与其他商品分柜销售;经营其他农药的,不得在农药经营场所内经营食品、食用农产品、饲料等;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按要求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有效,是否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责任部门:委农业生产科,区农业中心、执法支队

(五)农村沼气方面:发酵装置(池体)、储气罐、沼气输配管路管件是否存在跑冒滴漏情况;是否配置消防设施;是否制定应急管理制度和各类安全警示标志;集液池等周边是否加装防护栏;是否进行安全评估;安全运行台账是否建立健全。

责任部门:委乡村产业科,区农业中心

(六)有限空间作业方面:查是否层层开展安全技能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作业人员是否具备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防护技能,是否熟练掌握检测装备和个人防护装置的使用;作业前是否采取强制通风措施,落实浓度检测制度,明确作业处置措施;作业中是否时刻保持联系,对硫化氢浓度实时进行检测,高于标准时是否立即停止作业,出现人员中毒窒息,施救人员必须穿戴防护装备方可施救;作业后是否对现场进行清理恢复,落实清点人员、工具等,确保安全无误;是否对可能产生硫化氢的作业场所进行全面检查,组织风险辨识,制定完善预案,张贴危险标识。

责任部门:委畜牧水产科,区农业中心

(七)农业农村领域在建施工项目方面:委系统各单位要结合目前在建农业农村建设项目,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指导项目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强化风险意识,压紧压实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建设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责任部门:涉及在建施工项目的委业务科室,区农业中心、区农村中心

(八)委系统各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是否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设施并保持完好有效;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是否保持畅通;电动自行车是否违规停放充电;是否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教育;灭火和疏散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是否落实;电气线路是否敷设是否符合有关技术规范要求,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问题;燃气使用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通风、报警、用电、自动断气和关闭装置是否完好。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问题导向。此次整治行动在做到“全”的基础上,要突出精准性,不搞大水漫灌式行动,避免出现多头重复检查的情况。要注重寓服务于检查,杜绝以安全检查名义影响企业单位正常生产经营。处级领导干部同志要率先垂范、挂帅出征,高标准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定,坚持开展和报送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基层宣讲等情况。

(二)保持高压态势。委系统各部门要进一步全面摸清掌握行业领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底数台账,并按照“三管三必须”等原则,确定一名安全负责人,分别于5月25日、9月25日前统计更新上报《农业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情况统计表》,要对纳入台账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想到、走到、说到、做到”,紧盯生产经营各环节责任落实。

(三)加大宣传力度。委系统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电子显示屏等新型宣传方法,开展广泛宣传,营造群防群治的安全氛围。要强化大检查信息情况报送,各部门要重点挖掘工作亮点,积极向委应急管理科报送。

(四)强化责任落实。委系统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责任落实,注重建章立制,要以此次整治行动为契机,进一步梳理、健全和完善行业领域监管工作制度。本次行动贯彻落实情况将作为我委安全生产例会主要领导重点听取汇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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