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宝农机[2008]第1号
关于开展2008年度拖拉机等农业机械检验
及驾驶员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农机管理站:
为全面贯彻落实《天津市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天津市农机监理规定》,进一步加强对拖拉机等农业机械及其驾驶员的安全管理,确保农业机械安全生产,使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区农机局定于2008年2月25日至3月25日集中开展拖拉机等农业机械检验及驾驶员安全教育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拖拉机等农业机械驾驶员的安全教育
(一)范围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的拖拉机驾驶员;
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驾驶证(不含准驾记录为“L”)的驾驶员;
3、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驾驶证的驾驶员。
(二)相关规定
1、参加安全教育的驾驶员由管辖地乡、镇、街农机管理站组织集中学习一天。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及农机监理部门印发的学习手册,以提高法制观念,确保安全行车和安全作业。
2、将有违章记录的驾驶员作为重点教育对象,由区农机安全监理站组织学习两天,并参加相应的考试。
3、发生事故正待处理或驾驶证被公安交管部门扣留的,待处理完毕后按有关规定予以解决。
4、60周岁以上的驾驶员在参加安全教育的同时,须提交县级或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证明。
5、2007年(含)以前未参加安全教育的驾驶员,须按有关规定参加复训。
(三)步骤
1、驾驶员按规定填写《天津市拖拉机驾驶员2008年度安全教育记录表》,乡镇、街农机管理站签署意见,由区农机安全监理站验收合格后,在驾驶证副证上加盖《2008年驾驶员安全教育专用章》。
2、驾驶证如有涂改、伪造、损坏等情况,应先完备手续后再进行安全教育;已到有效期的,区农机安全监理站尽快安排换证工作。
二、拖拉机等农业机械检验
(一)范围
1、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天津A)号牌及行驶证的拖拉机、运输型拖拉机;
2、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津NJ01)号牌及行驶证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3、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津01)号牌及行驶证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二)相关规定
1、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运输型拖拉机等检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轮式拖拉机 GB16151.1—1996
履带式拖拉机 GB16151.2—1996
手扶拖拉机 GB16151.3—1996
运输型拖拉机 GB18320 —2001
谷物联合收割机 GB16151.12—1996
2、参检拖拉机、运输型拖拉机须提交拖拉机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凭证。
3、参检的运输型拖拉机必须到区农机安全监理站逐台上检测线检测。
4、达到报废标准的拖拉机等农业机械应按规定办理注销手续。
5、2007年(含)以前未参加年度检验的拖拉机,不予检验。
(三)步骤
1、有机户按规定填写《天津市拖拉机2008年度检验表》,提交相关凭证。
2、乡镇、街农机管理站组织进行初检,在《天津市拖拉机2008年度检验表》上签署意见。初检合格后,报区农机安全监理站逐台验收。
3、检验合格后,区农机安全监理站在行驶证副证上加盖(检验合格至2009年 月有效)字样的检验合格章,(月份填写要求:3、4、5、6、7、8、9月份参加检验的,按实际检验月份填写;9月份以后参加检验的一律填写9月份)。
4、检验合格的车辆应按规定喷写放大号,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贴于驾驶室前风挡玻璃上(无驾驶室的车辆须喷写2008年检验合格标记,安全检验合格标志随车携带),以备检查。
5、2008年拖拉机等农业机械冬季检验工作从11月1日起至12月1日结束,检验标准按此文件要求,不再另行通知。
三、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周密部署,合理安排,广泛开展不同形式的宣传活动。
2、农业机械检验和驾驶员安全教育工作要与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结合起来,服务好广大有机户和机手。
3、区农机安全监理站要认真对上线车辆的各项安全技术性能进行测试,并协助机手做好调修工作。
4、严格按收费标准收费,不得借机乱收费或搭车收费。
四、组织机构
区农机局成立农业机械检验及驾驶员安全教育领导小组,由局长王春雷任组长,副局长李建国任副组长,成员:云凤印、康永利、金洪利。下设办公室,地点在区农机安全监理站。各乡镇街农机管理站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和有关部门的配合。
宝坻区农机局
二○○八年一月十日
主题词:年检 安全教育 通知
(共印31份)
天津市宝坻区农业机械管理局 二○○八年一月十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