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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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宝坻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行政处罚决定书
来源:天津市宝坻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11-07 10:11


津宝农(动防)罚〔20237

当事人:赵**,男,汉族,出生日期:1997年2月28日,身份证号:22018219970228****,住址:天津市宝坻区**29-2-201,工作单位及职务:天津南大乖乖宠物医院有限公司执业兽医师。

当事人不规范填写处方笺一案,经本机关依法调查,现查明:我单位执法人员于2023年9月22日对天津南大乖乖宠物医院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于2023年7月12日和7月17日开具的三张处方笺中麻醉药品名称未填写、规格处空白、用法填写不全。执法人员向领导申请立案调查,经批准后执法人员进行了现场勘验并制作了《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日对该宠物医院法定代表人及当事人分别进行询问调查制作了《询问笔录》。执法人员对内容填写不完整的处方笺进行了复印取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一、2023年9月22日对天津南大乖乖宠物医院有限公司检查拍摄的照片4张,现场检查所做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对该宠物医院法定代表人及当事人分别进行询问调查制作了《询问笔录》2份,当事人于2023年7月12日和7月17日开具处方笺复印件3张,共同证明当事人不规范填写处方笺

   二、2023年9月22日执法人员对天津南大乖乖宠物医院有限公司检查时提取的天津南大乖乖宠物医院有限公司《动物诊疗许可证》复印件、当事人的《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及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证明了本案的违法主体的适格性。

本机关认为:当事人不规范填写处方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行为违反了《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执业兽医师应当规范填写处方笺、病历。未经亲自诊断、治疗,不得开具处方、填写诊断书、出具动物诊疗有关证明文件。”的规定。

本机关于2023年10月26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津宝农(动防)告〔2023〕7号,告知当事人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陈述申辩。

    依据《兽医处方笺格式及应用规范》四、处方书写要求“兽医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下列要求:3.兽药名称应当以兽药国家标准载明的名称为准。兽药名称简写或者缩写应当符合国内通用写法,不得自行编制兽药缩写名或者使用代号。4.书写兽药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及休药期要准确规范。”

    依据《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执业兽医在动物诊疗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二)不规范填写处方笺、病历的;”的规定。

    依照《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罚款为一定金额的倍数,并同时规定了最低罚款倍数和最高罚款倍数的,从轻处罚应低于最低罚款倍数和最高罚款倍数的中间数,从重处罚应高于中间倍数”的规定。本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3000元。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款通知书)》的缴款渠道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宝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宝坻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天津市宝坻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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