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以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和我市乡村振兴全面推进行动有关部署,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农办社〔2025〕3号)和《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2025年天津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农委计财〔2025〕33号)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农业产业发展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指示和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乡村人才振兴的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紧紧围绕宝坻区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人才需求,坚持需求导向、质量优先、突出实效,坚持分层实施、分级管理、育用结合,以聚焦提升技术技能水平、提升产业发展能力、提升综合素质素养为目的,大力培育粮食安全守护者、产业发展带头人和乡村振兴主力军,为推进宝坻区乡村振兴、建设农业强国提供坚实人才保障。
二、目标任务
按照市农业农村委下达的培训任务,2025年宝坻区开展粮油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提升工程培育任务212人,其中常规培育162人、专题培育50人,继续扎实推进高素质农民培育学用贯通综合试点项目。具体任务如下:
(一)提升粮油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工程
一是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以粮油领域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应用等为主要内容,组织开展粮油产能提升主体培育。宝坻区是玉米、小麦单产提升整建制推进区,要求开展全产业链技术或单项关键技术培训,在适宜地区普及水肥一体化技术,推进良田、良种、良法、良机融合,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的技术技能水平,拟开设一期常规小麦单产提升培训班和一期常规玉米单产提升培训班。
二是围绕支撑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量发展和提升农机作业服务质量,聚焦主要粮油作物耕种管收机械化作业环节,着力培养一批农机手技能专题培训班。宝坻区是农业大区,很多农业工作依赖人力,耗时费力且精准度不高,无人机的出现改变了这一局面,无人机在农业领域的应用,极大地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和质量,拟开设二期常规农业生产无人机飞手培训班,一期专题农业生产无人机飞手培训班。
(二)深化实施学用贯通综合试点
2024年启动的高素质农民培育学用贯通综合试点项目,由区农广校承担培训任务,目前开设的“农业+旅游”“乡村新型服务业”两个专题培训班正在有序推进中。
三、高素质农民培训任务安排
区农业农村委将2025年高素质农民常规班培训任务分解到区农机化学校和区农广校,专题班培训将以评审的方式遴选培训机构,向区内具有此类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发布培训需求,组织评审小组对报名培训机构的办学条件、师资力量、工作方案等进行评定,择优选择1家培训机构承担。
四、培训安排
(一)培育对象。培育机构按照开设的培训班内容招收符合相关内容的学员,年龄原则上控制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农村领域生产、经营、服务的农民和返乡人员,主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和乡村振兴骨干人员。
(二)培训课程。严格按照《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要求设置培训课程,分为综合素养课、专业技能课和能力拓展课。
(三)培训形式。培训机构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合理选择集中或分时段开展培训,采取课堂教学、实践教学、观摩交流相结合的培育形式。
(四)培训时长
1、常规培训班:每个培训班原则上不少于40个学时(不包括报到、返程时间),1学时为45分钟,每天不超过8个学时,综合素养课不低于4学时、专业技能课不低于28学时、能力拓展课不高于8学时。
2、专题培训班:每个培训班原则上不少于80个学时(不包括报到、返程时间),1学时为45分钟,每天不超过8个学时,综合素养课不低于8学时、专业技能课不低于56学时、能力拓展课不高于16学时。
(五)培训时间:2025年7月中旬—10月中旬,择期开展。
五、组织实施
(一)遴选培育对象。严格按照《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要求内容,结合各街镇遴选参加培育人员,确保学员全程参加培训课程。
(二)制定培训计划。培训机构按照农业农村部发布的《高素质农民培训规范》模块化课程体系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好综合素养课、专业技能课、能力拓展课,通过课堂教学、现场教学、外出实践、跟踪服务、线上学习等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培训,科学设置教学模块,提升实践实训比重,组织学员跨地区实践实训、现场教学。
(三)严格培训管理。培训机构要制定学员管理办法,对学员严格管理,培训班指定一名班主任,负责班级的日常管理工作,保障培训工作顺利进行,培训机构开班前向区农业农村委提出开班申请,区农业农村委批复同意后,经市级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培训,严格执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讲授“开班第一课”,所有培训课程全部完成,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培训证书,培训机构要以教学班为单位建立完整的培育档案,主要包括培训方案、开班计划、培育对象信息、培训课程、师资、培训记录、考核结果、证书颁发(培训证书复印件)、学员考勤记录表、教材发放登记表、培训现场照片或视频、教师档案、考试试卷、培训资金支出票据复印件及其他必要培育信息,培育档案至少保存5年。
(四)及时录入系统。培训机构要及时将培训信息录入农业农村部“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充分利用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云上智农”APP建立科学化农业人才大数据,要认真审核把关,保证录入数据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培训机构应将学员基础信息100%入库,并及时更新相关培训和考核信息。
(五)定期报送信息,做好典型宣传。在培训过程中定期及时撰写培训信息,每期培训班至少报送一篇培训信息,信息内容要及时准确、亮点突出、可借鉴、可推广,做好典型学员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以及新媒体,对培训过程中涌现出的高素质农民培育先进人物、先进事迹进行及时的宣传报道,强化示范引领,充分发挥高素质农民示范带动作用。
(六)跟踪服务。培育机构应在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和交流观摩全部完成后对学员开展跟踪服务,时长不超过1年,次数不少于2次,跟踪服务人数不少于培训班总人数的30%。
(七)做好应急防控工作。培训期间,做好各种应急防控工作,确保培训工作安全有序的进行。
六、培训经费预算
中央财政转移支付高素质农民培育经费预算52.5万元,资金用于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实施的需求摸底、课堂教学、实践教学、交流观摩、跟踪服务和总结评价等培育环节必须费用,不得列支招投标费用、审计费用和第三方评估费用等应从“三公”经费支出的其他费用。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要认真贯彻落实《2025年天津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按照《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做好本区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组织实施,健全逐级负责的管理机制,加强高素质农民培育管理体系建设,持续提升培育工作的组织管理水平,做好高素质农民培育政策公开,面向社会及时发布工作方案及实施相关工作情况,加强学员跟踪服务,按需使用培育资金按班次做好跟踪服务。
(二)强化质量建设。建立健全质量监管机制,强化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质量建设,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把关好培训机构的学员名单、开班申请、档案等上报材料,同时,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对各机构培训工作采取现场监管的方式,对培训过程中的出勤、签到、课堂纪律等进行现场监管,发现问题现场整改处理,严格落实《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具体要求,不断提升培育针对性、规范性、有效性,切实保障培育质量,充分依托全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监测系统等平台加强培训对象遴选,选聘兼职讲师,培养农民讲师,建好用好共享师资库,加强课程和教材建设,开发精品在线课程和多媒体教材。
(三)优化培育资源。严格把关综合素养课教材和师资,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以及党的“三农”路线、方针、政策等作为综合素养课的首要内容,广泛吸纳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参与实践教学,并从中选用实践教学师资,强化对培育机构、实践教学场所、师资、课程、教材等培育资源规范管理,因地制宜建立相关遴选标准,支持用好农科院所、农技推广机构、科技小院等科技资源,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
(四)落实监管责任。区农业农村部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切实担负起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做好项目实施监管,全面提升项目资金使用效能,坚决防止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违法行为,防范廉政风险,依托全国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做好培育全过程跟踪管理,依托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做好资金支出监管,培训机构任务完成后,找第三方做好审计工作。
(五)加强绩效管理。按照中央、市两级农业农村部门部署要求,区农业农村委和培训机构要认真梳理总结本年度的农民教育培育工作,按照上级部门制定的年度绩效管理指标体系相关指标进行绩效自评,并报市农业农村委综合复评。
(六)鼓励机制创新。注重培育机制和培育路径创新,持续探索并完善学用贯通、育用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及时总结经验,挖掘培育典型,交流宣传好经验、好做法,推动高素质农民培育提质量、见实效,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以及新媒体,加大对高素质农民培育创新成效、典型经验、优秀学员的宣传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