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扎实推进我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按照《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农业农村发展基本情况
我区耕地面积104万亩,总农户16万户,户均承包地7亩,农作物种植以小麦、玉米、水稻为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98%以上。
近年来,在我区农业机械化水平不断提高和农村劳动力不断减少的情况下,农业机械已成为我区农业生产的主力军,通过实施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将小农户农业生产中的耕、种、防、收等生产环节委托给社会化服务组织完成,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对接,加快完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体系,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助推农业规模经营和农业绿色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二、目标任务
全区完成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18.5万亩。重点支持区域主要农作物水稻、玉米生产托管服务,加快“宝坻三辣”特色农产品培育,加大油料作物种植面积。计划实施水稻11万亩,玉米6万亩,辣椒、大葱、大豆1.5万亩(可视情调配),根据我区水稻、玉米生产数据和各街镇申报农业生产托管需求设定各街镇任务分解表,可根据各街镇实际作业情况进行调配。任务分配表见《宝坻区2023年水稻、玉米生产托管项目任务分配表》(附件1)。
三、项目实施主体要求
公开择优选择本区内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公司、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项目实施作业主体。选定的服务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经验,从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达2年以上。二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及配套定位设备)和组织能力等必备条件(如下表)。三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四是能够接受监管。
其中,对于承担水稻种植的服务组织,应当是市级农民合作社、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对于已承担2021、2022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的农民合作社优先安排。
水稻 |
玉米(大豆) |
辣椒 |
大葱 | |||||
作业类型 |
作业机具 |
数量 |
作业机具 |
数量 |
作业机具 |
数量 |
作业机具 |
数量 |
耕 |
拖拉机及配套耕整地机械 |
10 |
拖拉机及配套耕整地机械 |
10 |
拖拉机及配套耕整地机械 |
5 |
拖拉机及配套耕整地机械 |
2 |
种 |
插秧机 |
20 |
免耕播种机 |
10 |
移栽机 |
6 |
移栽机 |
4 |
防 |
植保机 |
2 |
植保机 |
4 |
植保机 |
1 |
植保机 |
1 |
收 |
水稻收割机 |
10 |
收获机 |
10 |
辣椒收割机 |
1 |
收获机 |
2 |
注:机具数量单位(台套)且为最低要求。
符合上述条件的服务主体,必须向区农业主管部门提交《宝坻区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登记表》(附件2),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四、项目实施内容
(一)服务对象
项目支持的服务对象是我区开展农业生产的小农户(种植面积小于500亩)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种植面积为500亩-1000亩)。项目优先安排用于服务小农户的项目指标, 在满足小农户需求的基础上,可适度安排服务单个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项目指标。对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补贴资金或面积占比应低于40%。对于单个农业规模经营主体种植面积大于1000亩的,本项目不予支持。
(二)补贴标准
水稻、玉米、辣椒、大葱、大豆五类作物。
对服务小农户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水稻、辣椒、大葱三个作物补贴标准为单季每亩补贴46元,玉米、大豆作物补贴标准为单季每亩补贴34.5元;对服务单个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水稻、辣椒、大葱三个作物补贴标准为单季每亩补贴41.4元,玉米、大豆作物补贴标准为单季每亩补贴31元。同一地块,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补贴资金支持不超过3年,并逐年降低补贴标准,按年度折算系数为1.0、0.9、0.8。
(三)补贴方式
按照“先作业、后补助”的方式,经验收合格后,由区财政拨付补贴资金, 由街镇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实施作业主体。
(四)托管服务模式
项目支持农业生产耕、种、防、收全程托管服务,实现小农户的适度规模经营。项目重点支持水稻、玉米生产托管服务,兼顾辣椒、大葱、大豆生产托管服务,推行相对集中连片种植区实施。
五、项目实施流程
(一)签订合同
区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各街镇负责组织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对象与实施作业主体进行对接,在双方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订《宝坻区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同时附加地块面积及地块托管年限证明作为佐证材料(其中地块面积证明为该地块无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正式合同时使用)(附件3),分别提交街镇、区农业主管部门备案。
(二)作业服务
实施作业主体按照合同约定,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服务完成后,填报《宝坻区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作业情况确认表》(附件4),作为确认补贴的依据。一季作物至少填报1次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作业情况确认表。
(三)监督检查
农业生产托管各环节的作业标准应符合国家、地方的现行标准或与服务对象商定的作业标准。在实施作业整个过程中街镇负责检查、核实、验收,区农业主管部门进行抽查。每次检查情况均应填报《宝坻区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作业面积和质量监督检查表》(附件5)入档备查。
(四)申请补贴
由各街镇汇总接受补贴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作业情况确认表、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资金结算明细表,审核无误后,在所开展项目村进行公示(附件6),无异议后,将以上材料作为附件,以文件形式报区农业农村委申请补贴资金。
(五)拨付补贴资金
补贴资金可分中期结算部分和完工结算部分。按完工实际情况而定,中期结算部分,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签订后,完成2个(含)以上作业环节的,可拨付50%的补贴资金。完工结算部分,由区农业农村委审核汇总各街镇申报的实际作业量和补贴资金,并将相关情况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填报《宝坻区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资金结算明细表》(附件7)申请财政补贴,由区财政局拨付剩余50%补贴资金,并由街镇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补贴对象。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责任
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开展,由区农业农村委牵头、农业中心参与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项目内容、支持环节、补助标准等内容。各街镇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重要性,要组织抽调专人负责。
(二)强化服务指导
各街镇要进一步强化工作职能,切实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的管理和指导,指导服务主体分类建立服务台账和档案。要加强对社会化服务主体履约情况的监管,将农户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对服务面积不实、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等情况,及时取消其补贴作业面积,并上报区农业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进一步处理。
(三)加大政策宣传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对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进行宣传,为推进项目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将政策信息、受益信息公示公开。同时,公布本区项目工作咨询电话和举报电话,切实畅通社会监督反馈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确保资金安全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坚决杜绝截留、挪用补助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资金支付应严格按照有关制度规定执行,确保项目补助资金规范使用。对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严以查处,并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