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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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坻区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来源:天津市宝坻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3-06-13 09:25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落实天津市农业污染防治工作有关要求,进一步提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质量和效益,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按照《天津市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的重要论述,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目标,以绿色发展和支持复种为引领,坚持政府主导、规划引领、政策扶持、科技支撑、疏堵结合、依法治理的原则,通过法律、行政、经济、科技等手段,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进秸秆资源化、商品化利用,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格局,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农民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农业农村部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标准,完成秸秆监测评价工作,全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8%以上,基本实现全量化综合利用。

(三)完成时限

按照农时,小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应在6月底前完成;玉米、棉花、高粱、大豆等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应在12月底前完成;水稻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应在2024年3月底前完成。

二、工作重点

(一)推进秸秆粉碎还田

结合本地农业生产实际,参照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标准,完善作业技术路线和技术模式,指导农户和农机服务组织,按照技术标准和作业要求开展秸秆机械化还田,促进农田土壤固碳增汇,提升耕地质量,助力稳产高产。

(二)拓宽离田利用渠道

优化农作物秸秆利用的肥料化、饲料化、原料化、燃料化、基料化结构,加快先进成熟技术推广应用,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和经济效益。鼓励畜牧养殖和青贮、黄贮及饲料加工等秸秆利用途径,促进循环利用可持续发展。

(三)建立秸秆资源台账

切实摸清农作物秸秆资源底数,全面掌握利用情况,按照市农业农村委统一部署,规范建立台账,并通过秸秆资源台账系统平台上报。

(四)完善收储服务体系

重点围绕秸秆资源化、产业化利用,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户参与、市场化推进的农作物秸秆收集和物流、加工体系,引导秸秆收集、打捆、储运,进一步完善秸秆收储供应网络。

(五)开展秸秆监测评价工作

按照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做好秸秆监测评价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开展农作物草谷比、秸秆可收集系数和秸秆还田监测。对区域主要农作物秸秆数据进行调查测算,为秸秆资源台账关键系数调查核算及科学有效指导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提供基础支撑。

(六)消除秸秆焚烧隐患

对不适宜机械化作业的小、边、散地块,各街镇要加强农作物秸秆禁烧宣传,督促村居及农业经营主体及时处理,消除农作物秸秆焚烧隐患。

三、项目资金管理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管理遵循统筹兼顾、公开透明、规范管理的原则,补助资金实行“先作业、后补助”,突出引导性和激励性。

(一)补助对象

1.本区范围内实施秸秆机械化离田、还田的作业主体。

实施作业主体申报条件:一是具有正规合法的营业执照和银行开户,依法依规从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达2年(实施秸秆离田的申报主体只需满足此项条件)。二是主体名下应具有5台120马力以上的拖拉机及配套满足作业需求的农机具,拖拉机须参加年度安全技术检验,获得检验合格标志。三是主动接受监管,须加装满足作业需求的定位设备。

各申报主体须填写《宝坻区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主体申报表》(附件1),并将相关佐证材料提交区农业农村委登记备案。

2.秸秆监测评价实施主体。

(二)补助标准及范围

1.秸秆监测评价实施主体12.5万元;

2.麦茬粉碎还田作业,每亩补助20元;

3.玉米(高粱)秸秆粉碎还田深翻作业,每亩补助40元;

4.冬小麦播种期结束后,对田间滞留玉米(高粱)秸秆进行粉碎还田旋耕松土覆盖,每亩补助40元;

5.小麦、玉米秸秆综合利用作业补助配额后,剩余资金用于水稻秸秆离田作业补助,计划每亩补助20元,补助标准可根据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调整。

对秸秆综合利用纳入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补贴范围的,不享受本补助。围绕本区年度工作目标合理使用补助资金,可结合实际情况适当调整补助标准,但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以外的项目。

(三)补助面积

各街镇及相关单位应按照上报的2023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核准的面积(其他面积参照土地承包合同数)为依据的基础上,以实际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作业面积为准。

对小、散、边、沟渠秸秆的处理不在补助范围之内,各街镇需自行解决。

(四)组织验收

各街镇应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组织推动,抓好宣传动员、技术培训、质量监管、验收检查等基础管理工作。做好项目文件资料及实施过程资料的档案管理,并在关键节点检查作业质量和真实性,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在农作物秸秆按农时处理完成后,应及时核查验收,对接实施作业主体、作业村,完成《宝坻区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作业面积核查验收表》确认签字盖章(附件2),对验收合格的,及时将验收情况在作业村进行公示(附件3),公示期不少于7天。待全部公示无异议后,各街镇应填报《宝坻区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汇总表》和《宝坻区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资金结算明细表》(附件4、5)。

(五)资金拨付

区农业农村委根据各街镇上报的手续材料,进行统计汇总、审核数据,并形成政务公示(附件6),公示期不少于7天。待区级公示无异议后,区农业农村委向区财政局提出项目补助资金拨付申请,区财政局应及时审核,结合项目预算资金安排情况拨付补助资金,各街镇收到补助资金要及时兑付给实施作业主体。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街镇作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责任主体,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开展工作,进一步健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机构,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完善行政首长负责制、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协调机制。强化网格化管理体系,划定农作物秸秆禁烧监管责任区,定岗定责,做好秸秆隐患清理进度的监督检查、反馈上报、问题处理等工作,确保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措施有效落实。

(二)科学制定方案

区农业农村委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定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各类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目标任务、方式、措施、进度、资金管理、作业补助标准。

(三)强化监督检查

各街镇要加大对粉碎还田装置使用的检查力度,推动就地粉碎还田,针对田间农作物秸秆焚烧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从源头上消除隐患。同时,要加大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督导所属村及相关单位按进度完成秸秆综合利用任务,坚决杜绝秸秆露天焚烧现象,努力推动农作物秸秆全量化利用。要结合农业生产特点,全面掌握各类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进度,并分别于3月、6月、12月底前填报《天津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进度统计表》(附件7)。

(四)确保资金安全

项目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坚决杜绝截留、挪用补助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对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财政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要自觉接受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确保规范运行,阳光操作

(五)大力宣传引导

加大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公益宣传和秸秆综合利用实用技术培训。进一步提高经营主体认识,营造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通过投放公益广告、下乡进村宣传、发放明白纸、悬挂标语横幅、村中广播等形式,大力宣传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好处,要适时召开现场会、培训会,大力推广各类秸秆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

认真总结本地在实践中形成的创新经验和有效做法,凝练政策措施、工作措施、技术措施等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