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2021年12月1日专题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我区古树名木保护工作,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结合宝坻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古树名木保护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属地管理、保护优先、科学管护的原则,按照“一树一档、一树一长、一树一策”的要求,全面落实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措施。做好资源普查,建立古树名木资源数据库;落实管护责任,构建常态化、规范化的古树名木管护工作体系。
二、职责分工
(一)做好调查。全面梳理古树名木资源普查成果,及时纠正普查中存在的树种鉴定错误、坐标定位不准、普查数量不清等问题,做到普查全覆盖、不遗漏、结果准。按照《天津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对行政区域内满一百年以上的古树及时登记备案,并对古树资源分级别予以登记造册,建立资源档案,做到“一树一档”。(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二)加强日常管护。对本地古树进行全面体检,及时排查树体倾倒、腐朽、枯枝、病虫害等情况,按照“一树一策”的原则,制定抚育复壮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古树生长条件和环境。(责任单位:属地街(镇)、村(社区))
(三)加大监督检查。每年对古树进行定期普查、不定期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专业技术指导。对古树保护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扬;对保护工作不力的通报批评,责令整改。(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四)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盗砍盗伐和非法采挖、运输、移植、损害等破坏古树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公安宝坻分局)
(五)保护经费投入。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古树保护管理相关工作经费,加大对古树标牌、倾斜支撑、病虫害防治等方面保护措施的资金投入,保障各项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三、组织保障
全面建立健全区、镇(街)、村(社区)三级古树“树长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结合古树权属,层层压实管护单位和管护责任人的责任,确保管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切实履行管护职责,保障古树正常生长。
(一)区级树长:包镇(街)区级领导
负责组织领导所包镇(街)的古树资源保护工作,督导镇(街)级树长和区有关单位责任落实;
(二)镇(街)级树长:镇(街)书记(主任)
负责组织实施本镇(街)内古树保护和管理,对村(社区)级树长履职情况进行监督;
(三)村(社区)级树长: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负责本村(社区)范围内古树的管理,落实镇街级树长工作要求。
天津市宝坻区林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