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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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宝坻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来源:天津市宝坻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07-14 15:51


为贯彻落实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按照《市农业农村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天津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农委计财〔2022〕41号)要求,加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提升乡村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结合我区农业农村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农有、农用、农享”的原则,围绕鲜活农产品,聚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不断提升技术装备水平,完善服务保障机制,强化管理运营能力,推动冷链物流服务网络向农村延伸,为服务乡村产业、提高农民收入、增强市场稳定性、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支撑。

二、任务目标 

开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聚焦鲜活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重点围绕蔬菜、水果等鲜活农产品,兼顾花卉、食用菌等优势特色品种,建设6个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有效满足产地冷藏保鲜盒商品化处理需要,不断提高农产品供应链现代化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三、重点建设内容和扶持标准

(一)建设内容

1.切换式通风贮藏库。耐贮型农产品生产区域,以自然冷源为主,以机械制冷为辅,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通风设备,实现定点恒温控制、双向自动切换的贮藏库。

2.机械冷库。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质条件等,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新建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冷库;也可对闲置的房屋、厂房等进行保温隔热改造,同时安装制冷设备,改建为机械冷库。 

3.气调贮藏库。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碳分子筛制氮机或中空纤维膜制氮机、二氧化碳脱除机、乙烯脱除装置等专用气调设备,用于商品附加值较高的鲜活农产品进行贮藏保鲜。

4.预冷设施及配套设备。根据产品特性、市场发展和储运加工的实际需要,对于规模较大的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可配套建设强制通风预冷、差压预冷或真空预冷等预冷设施,配备必要的称量、清洗、分级、检测和数字化信息采集等设备以及建设冷藏保鲜设施专用的供配电设备。

(二)补助标准

根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有关要求,对申报开展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的主体,采取“双限”适当支持。按照不超过建设设施总造价的30%进行补贴,单个主体补贴规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其中新建切换式通风贮藏库按照不超过160元/m³、新建机械冷库按照不超过195元/m³、新建气调贮藏库按照不超过235元/m³的标准进行补贴;依托闲置的房屋、厂房等改建为冷藏保鲜设施的,补贴金额为新建同等容积冷藏保鲜设施补贴金额的75%。新增预冷设施及配套设备的按照不超过正常市场价格的30%进行补贴,但补贴金额不能超过该主体享受补贴总金额的30%。对农民合作社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到全体成员并记载在成员账户中;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

四、扶持对象

    依托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含市级合作社)和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建设主体要有合法合规的经营资质、建设需求、所需用地、自筹资金等,并且生产经营情况良好。鼓励开展符合实际的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数字化、智能化建设,提升产地冷链物流信息化水平。对于企业联合建设运营的冷藏保鲜设施,要求产权分割清晰,投资主体明确,企业投入的资金不计入补贴测算基数。申报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的主体不能同时申报同类农机购置补贴。

五、进度安排

按照自愿申报、自主建设、先建精补、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实施主体新建或改建冷藏保鲜设施,实行建设申请、审核、公示到补助资金发放全过程线上管理,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一)制定区级实施方案(7月15日前)。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按照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要求,并广泛征求区相关部门意见后,制定并印发《2022宝坻区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实施的思路、目标、建设内容、扶持对象、扶持标准、进度安排等。

(二)组织申报建设(8月20日前)。各街镇安排专人指导相关主体下载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APP或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信息系统APP,开展申报工作。坚持建设主体自愿申报原则,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对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各街镇要严格过程管理,加强内容审核,按时完成组织申报、审核公示、系统填报等工作,优先选择已列入储备项目库的申报主体。各街镇以正式文件形式将满足条件的建设主体向区农业农村委推荐。

    (三)自主开展建设(10月20日前)。实施主体要按照《2022年天津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参考技术方案》要求,自主选择具有专业资格和良好信誉的施工单位开展建设,采购的设施设备必须全新并且符合质量和技术标准,鼓励实施主体采用绿色低碳的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装备。实施主体对建设和采购的设施设备拥有所有权,同时承担安全建设和项目运营的主体责任。设施建设、设备购置等事项要留痕,重点包括施工前、中、后关键节点影像资料(全景和近景)及采购设施设备的合格证、说明书、合法票据等相关材料。各街镇要及时报送建设进度,发生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区农业农村委报告。

(四)及时组织核验(11月20日前)。按照街镇初验、区级验收、市级复核的要求,实施主体在完成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并提出验收申请后,各街镇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向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提出验收申请。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组织技术专家按照《2022年天津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验收方案》要求,对设施建设的规范性、申报内容的一致性、技术方案的符合性等进行现场验收,对通过验收的设施库内净容积进行测量,按照补助标准测算补贴金额;对不符合验收要求的设施,及时通知实施主体进行整改。区农业农村委要对通过验收的项目予以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兑付补助资金。各街镇要加强过程监督、定期调度,对经验收通过的建设主体及时申请补助资金。对享受补助的冷藏保鲜设施,应设立专门的标识和编号。并于12月10日前向区农业农村委报送工作总结和绩效自评报告。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待补助资金到位后及时发放并公示补助发放情况。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建立健全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提升监督管理能力。区农业农村委落实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牵头抓总,成立工作专班,始终坚持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时效、求好不求快的原则,扎实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引导实施主体加快补齐发展短板,不断提高设施综合使用效率,确保建设取得实效。各街镇要结合实际情况抓好落实,积极推进,明确责任和进度。

(二)统筹政策支持。积极争取市级及以上财政资金开展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建立多元投入机制支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专门信贷产品。各街镇要积极与规资部门对接,积极落实设施农业用地政策,加强前期项目选址的指导和服务。加强与电力部门沟通,落实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优惠政策。

(三)严格风险防控。强化监督管理,开展廉政教育,公开举报电话,压实建设主体直接责任,严格验收程序,确保设施质量。各街镇要梳理查找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举措。坚决查处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通报,并取消资金支持。区农业农村委要在项目立项、验收以及补助资金发放等环节分别进行公示。

(四)加强宣传示范。做好政策宣传推广,综合运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村务公开、益农信息社等渠道进行宣传,开展技术培训服务,做好“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标识挂牌工作。各街镇要及时总结设施建设运营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出一批机制创新、政策创新、模式创新的典型案例,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联系电话(传真):022-29267805    

 附件:2022年天津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补助标准


宝坻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宝坻区财政局  

 2022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