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机制,第一时间着手有序有效开展森林火灾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防火条例》、《宝坻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青龙湾固沙林自然保护区森林防火应急工作、潮白河国家湿地公园林草火灾处置工作、在宝坻区行政区范围内开展森林防火巡护工作中,发现森林火灾时的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森林火灾处置工作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专业处置。
2主要任务
巡护过程中发现低度危险及危险程度更低的森林火灾,立即组织周边人员进行扑救,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发阶段。不能在第一时间扑灭的做出如下处置:(1)立即联系镇街就近组织基层应急队伍赶赴现场处置;(2)拨打火警报警电话联系专业队伍扑救森林火灾;(3)组织区林业发展服务中心应急队伍参与火灾扑救。
青龙湾固沙林自然保护区发生低度危险及危险程度更低的森林火灾,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扑救。不能及时扑救的,立即组织人员抢救、转移、运送重要物资,同时拨打火警报警电话联系专业队伍扑救森林火灾。
潮白河国家湿地公园发生低度危险及危险程度更低的火灾,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扑救。不能及时扑救的,拨打火警报警电话联系专业队伍扑救森林火灾,并组织疏散人员,即时通知所属街镇做好善后工作。
发生中度危险、较高危险、高度危险、极度危险森林火灾,区林业发展服务中心应即时上报,并在区护林防火指挥部的领导下参与扑灭火灾工作,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受灾森林的灾后修复工作。
宝坻区林业发展服务中心森林防火工作人员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参与扑灭森林火灾。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3组织领导
设立森林火灾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区林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人梁立;副组长:中心森林防火工作主管副主任米海彬;成员:各部室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发生森林火灾时,组织区林业发展服务中心责任范围内的森林火灾扑灭火或协调本单位力量、物资参与全区扑灭火工作。
4应急力量
单位退役军人队伍作为森林扑火应急队伍,在青龙湾固沙林自然保护区或潮白河国家森林公园发生低度危险及危险程度更低的森林火灾时,一线扑灭森林火灾。在我区范围内发生中度危险、较高危险、高度危险、极度危险森林火灾时,在区护林指挥部领导下参与扑灭火工作。
5 预警和信息报告
5.1预警
5.1.1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和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为森林火险预警信号,所代表的火险等级为从高到低。
危险程度 |
易燃程度 |
蔓延程度 |
预警信号颜色 |
低度危险 |
不易燃烧 |
不易蔓延 |
不发布预警信号 |
中度危险 |
可以燃烧 |
可以蔓延 |
黄色 |
较高危险 |
较易燃烧 |
较易蔓延 |
黄色 |
高度危险 |
容易燃烧 |
容易蔓延 |
橙色 |
极度危险 |
极易燃烧 |
极易蔓延 |
红色 |
5.1.2 预警发布
根据职责范围,预警信息由区指挥部办公室及以上单位发布。
5.1.3 预警响应
当上级防火部门发布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区林业发展服务中心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做好预警信息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适时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做好物资调拨准备,森林扑火应急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听从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参与防灭火工作。
5.2信息报告
接报或发现森林火灾后,迅速了解和掌握森林火灾情况,按规范要求,第一时间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区应急局火灾处置后1.5小时内形成书面材料报宝坻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镇街在火灾处置后1.5小时内报区委、区政府,区林业发展服务中心与镇街对火灾发生情况进行沟通,防止出现信息报送上的偏差)。
6应急响应
6.1火灾处置
6.2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核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确保救援人员绝对安全的前提下,通过开设防火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6.3发布信息
区林业发展服务中心不对外发布森林火险信息。
6.3.1火场清理
青龙湾固沙林自然保护区森林火灾扑灭后,组织扑火队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潮白河国家湿地公园火灾扑灭后,组织扑火队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6.3.2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终止应急响应。
7综合保障
7.1扑火队伍保障
重大森林火灾的扑救以专业队伍为主,中心建立扑火队伍,第一时间做出火灾的应急处置。青龙湾固沙林自然保护区建立一支由26人组成的森林防火应队伍;潮白河国家湿地公园建立一支由11人组成的森林防火队伍;区林业发展服务中心建立一支30人组成的森林防火队伍。并由中心负责对3支队伍定期组织集中扑火演练。
7.2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青龙湾固沙林自然保护区建立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森林防火机具、装备。
潮白河国家湿地公园巡护人员需随车配备铁锹、灭火器等扑火物资(需中心安排配备)。
区林业发展服务中心资源发展部巡护人员需随车配备铁锹、灭火器等扑火物资(需中心安排配备)。
8后期处置
8.1火灾评估
由公安机关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等情况进行调查,农业农村委、应急局等相关部门(或委托第三方)对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并将有关材料及时报区政府。
8.2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区林业发展服务中心要及时全面进行工作总结,重点是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汲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并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8.3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依法追究责任。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9附则
9.1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火灾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
9.1.1灾害分级标准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本预案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林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9.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天津市宝坻区林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