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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区农业农村委印发的《宝坻区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要求,经所属街镇核查验收、统计申报,拟结算小麦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资金,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9月24日至2025年9月30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区农业农村委提交书面材料。
地址:宝坻区政信街与开元路交口
宝坻区农业农村委监督电话:29241742
区农业中心监督电话:29243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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