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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农业农村委印发的《天津市2024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要求,我区以下农户(或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实施了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作业,达到了质量标准要求,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7个工作日,自2025年4月8日至2025年4月16日。如有异议,可拨打以下电话反映: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监督电话:28450518;
宝坻区农业农村委监督电话:2924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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