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天津市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请各街镇抓紧组织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申报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现有设施农业建设项目录入现代设施农业融资项目库管理平台不得晚于2024年1月31日,逾期不录入取消2023年度贴息资格)。2023 年农业经营主体申报时间截至11月15日,各街镇报送时间截至11月20日。现将贴息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贴息条件
(一)贴息对象。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二)贴息范围。开展符合《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 (2023—2030年)》要求的设施种植、设施畜牧、设施渔业、现代物流设施等领域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从银行获得的贷款可以给予贴息。贷款资金须用于满足现代设施农业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固定资产设备投资等项目。对保障粮食和油料、蔬菜等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的贷款予以优先支持。
(三)项目管理。申请贷款贴息的农业经营主体须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现代设施农业建设项目谋划储备的有关要求,在现代设施农业融资项目库管理平台填报有关信息,形成台账登记数据。贴息申报书(见附件1)所报数据需与项目库台账登记数据一致。
二、贴息标准
(一)贴息时间。首年贴息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 31日,以后每年均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同一个主体的同一笔贷款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
(二)贴息方式。财政每年对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现代设施农业贷款已支付的利息给予贴息。
(三)贴息金额。正常履行还款责任的农业经营主体可申请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贴息比例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70%且不超过2%。单个经营主体年度贴息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单个经营主体每年可申请享受一次贴息扶持。
即:贴息金额=当年贷款利息×Min(LPR×0.7,2%)/贷款利率。
(四)负面清单
1.该笔贷款用途与规定使用范围内容不符;
2.该笔贷款存在逾期(银行机构出具非恶意逾期除外);
3.该笔贷款已申请其他贴息扶持;
4.在贴息期间列入社会信用体系黑名单;
5.提供虚假申报材料。
三、资金安排
市财政视预算安排情况和融资规模安排一定额度贴息资金。中央财政采取“地方贴、中央补”的方式,按照40%的比例对已支出贴息资金给予补助。
四、贴息程序
(一)主体申请。每年10月10日前,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向所在街镇提交《天津市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申报书》(见附件1),并对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未申报视同自动放弃,不予后补。
(二)街镇初审。每年10月14日前,各街镇按照项目类别对申报主体的真实性进行初审,汇总形成《天津市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汇总表》(见附件2),连同农业经营主体贴息申报书分别报区农业农村委生产科、畜牧水产科(邮箱bdqnyncw06@tj.gov.cn、bdqnyncw05@tj.gov.cn。)(报盖章扫描件及电子版。汇总表采取excel 表格,排序与扫描件排序一致)。
(三)区级复审。每年10月17日前,区农业农村委生产科、畜牧水产科对各街镇申报主体的真实性进行复审,汇总形成《天津市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汇总表》(见附件2),连同农业经营主体贴息申报书报委计财科汇总上报。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镇要组织引导农业经营主体在现代设施农业融资项目库填报资料,按照要求组织贴息申报和初审工作。各街镇要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合理保障设施农业建设用地需求,鼓励在保护好生态环境基础上,利用非耕地发展现代设施农业。
(二)严格项目管理。加强项目管理,定期调度指导,确保财政资金规范使用。加强工程验收管理,通过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对获得贷款贴息的建设项目施工质量进行把控。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街镇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的政策宣传。通过现场调研、座谈交流、典型示范等多种方式,做好政策解读,提高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知晓率和融资参与意识,积极营造政策实施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监督管理。坚决查处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处严肃处理。同时,对弄虚作假的经营主体列入社会信用体系黑名单,取消其贴息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