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农业农村部《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0年第9号),以及市农业农村委员会要求,宝坻区开展了水域滩涂养殖证初始登记及期限延展等相关工作。
宝坻区有6个申报主体申请水域滩涂养殖发证初始登记和2个申报主体申请期限延展及变更。经现场查验、材料核查,全部符合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自公示日起10日内向宝坻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或宝坻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反映,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并尽可能提供可查的具体线索,可当面反映、书面反映、电话反映。如无异议将进行8个申报主体水域滩涂养殖证初始登记。公示主体名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3月5日至2024年3月14日
联系电话:022-82622829(农业农村委员会畜牧水产科)
022-29241474(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水产业技术推广服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