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农业部《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0年第9号),以及“宝坻区农业农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宝坻区开展了水域滩涂养殖证期限延展、变更登记相关工作。
宝坻区有197个申报主体申请水域滩涂养殖发证期限延展和变更登记。经现场查验、材料核查,全部符合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自公示日起10日内向宝坻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或宝坻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反映,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并尽可能提供可查的具体线索,可当面反映、书面反映、电话反映。如无异议将进行197个申报主体水域滩涂养殖证延展和变更。公示主体名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7日至2023年12月6日
联系电话:022-82622829(宝坻区农业农村委员会畜牧水产科)
022-29241474(宝坻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水产业技术推广服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