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持续推进我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阻断重大动物疫病传播流行,维护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促进畜牧养殖业高质量健康发展,按照《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关于贯彻实施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绿色发展的总体要求,坚持统筹规划与属地负责相结合、政府监管与市场运作相结合、财政补助与保险联动相结合、集中处理与自行处理相结合的“四个相结合”原则,建立辐射范围明确,运行机制完善,经费保障到位,覆盖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等各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
二、工作目标
以及时处理,清洁环保,合理利用为目标,不断增强生产经营者对病死畜禽危害的认识,全面落实养殖、屠宰等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和政府属地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完善处理设施、规范处理方法、保障正常运行,确保病死畜禽处理无害化、规范化、常态化。从根本上解决病死畜禽及其病害产品处置难、乱丢弃、非法流入市场等问题,确保公共卫生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促进畜牧业稳定健康高质量发展。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完善我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
按照“属地管理,集中处理”的原则,依托天津市宝坻区动物无害化处理场(以下简称无害化处理场)建立完善我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形成对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科学、安全和有效处理能力,其他单位和个人原则上不得将病死畜禽以其他方式处理。
(二)建立市场运作财政扶持工作机制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按照“统一收集、集中无害化处理”模式运行,费用由运营主体承担。依据现有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按照饲养(屠宰)、收集、处理等环节,合理使用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
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按照《市农业农村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动物防疫补助政策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农委计财〔2022〕61号)和《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动物防疫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规〔2021〕18号)的规定执行。
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为每头病死猪80元,其中中央和市两级财政承担80%、区财政承担20%,对实施“集中收集、统一处理”的,按照“谁处理补贴谁、谁收集转运补贴谁、谁上交补贴谁”的原则,补助资金按照3∶3∶2的比例分段用于补助区域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病死畜禽收集转运单位和上交病死猪的养殖者。补助范围不包括死胎、流产胎儿和强制扑杀的猪只。
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为:病害猪损失补助800元/头,无害化处理补助80元/头,其资金均由市财政承担。病害猪损失的补助对象为生猪定点屠宰场(厂),无害化处理的补助对象为实施无害化处理的生猪定点屠宰场(厂)或受委托承担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的实施单位。上述病害猪是指屠宰前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生猪、屠宰前经检疫确定为国家规定须无害化处理的病害活猪。经检疫检验确定为不可食用的生猪产品按每90公斤折算为1头生猪的标准确定相应补助。送至生猪定点屠宰场(厂)时已经死亡的生猪不享受病害猪损失补助。
四、工作职责
严格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区政府对本辖区内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负总责,将无害化处理工作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区财政部门会同农业主管部门做好补助资金监督管理等。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在河流、水库、湿地等水域发现的病死畜禽,以及在城市公共场所以及乡村发现的病死畜禽,均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组织收集处理,同时,要组织力量调查病死畜禽来源。各街、镇和村级组织要明确区域责任人和职责,确保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与监管工作不漏一场、不落一户。逐步建立起属地管理、联防联控、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二)压实部门监管责任。畜牧兽医(农业)主管部门和农业中心负责制定无害化处理体系工作实施方案,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进行组织实施和业务指导,依法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
各街镇畜牧兽医站负责生猪养殖环节畜禽标识发放加施、防疫档案及电子信息档案建立、辅助开展病死猪申报及信息记录;官方兽医实施病死猪的认定,并现场监督病死猪统一收集。
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派驻屠宰企业的官方兽医负责核实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申报的无害化处理病害猪及不可食用动物产品数量,现场监督无害化处理场工作人员收运。
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派驻无害化处理场的官方兽医负责核实无害化处理场收集、转运的病死猪及不可食用动物产品数量,并监督进行无害化处理。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负责从各街镇的养殖场户、屠宰企业等将病死畜禽收集、运输至处理场,实施无害化处理。处理场应当配备相应的专业收集人员,并建立无害化处理台账。
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由专人负责无害化处理数据汇总,上报主管部门审核,会同区财政部门将统计数据上报。
(三)强化落实主体责任。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等的单位和个人是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相关部门要坚决落实属地监管的主体责任,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协作配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把此项工作纳入重要日程抓好抓实。要结合自身实际,层层建立和落实责任制,做到职责明确、任务清晰、责任到人。
(二)健全工作机制。
积极协调建立运行通畅的工作机制,切实抓好落实,确保补助发放工作顺利进行。建立联动监管机制,完善无害化收集处理监管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工作职责,建立无害化处理监管信息系统,实现全程动态监控监管。加强补助资金的监管,杜绝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现象的发生。
(三)强化宣传教育。
加大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向养殖场(户)普及科学养殖和防疫常识,提高科学养殖水平和主动防控意识,从源头降低病死畜禽死亡率;同步开展普法教育,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置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不按规定处理病死动物的危害、法律后果等告知责任主体,增强其法制观念和自律意识;扎实做好舆论引导,营造群防群控的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