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我区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完成情况予以公告如下:
一、资金安排情况
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下达我区共510万元,已全部及时分配安排到位。按照项目支出要求,我区在上级资金安排后迅速将资金拨付项目实施主体。
二、项目完成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29日,17个项目均已完成,共完成报账510万元,中央衔接资金无结余,项目完工率100%、资金支出率100%。
三、资金使用成效
我区严格按照下达的项目计划组织实施、验收和资金拨付。本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共17个,分为两大类。一是设备购置类。朝霞街道小北台村购置农机具项目、方家庄镇四里港村农业机械助力增收富粮仓购置农机项目等共7个,安排资金210万元,占资金总量41.2%;二是工程建设类。牛道口镇沟头村原荔娃服装厂盘活整修项目、大钟庄镇大钟庄村商贸街提升工程建设项目等共10个,安排资金300万元,占资金总量58.8%。
四、利益联结情况
截至目前,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发挥了关键作用。通过项目实施,农村产业结构得到优化升级,推动村集体经济实力迈上新台阶,我们将继续优化资金使用,探索更多创新模式,让乡村振兴之路越走越宽广。
以上是宝坻区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完成情况,现予以公告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宝坻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监督举报电话:022-29241815
电子邮箱:bdqnyncw@tj.gov.cn
通讯地址:天津市宝坻区开元路与政信街交口西侧
附件:宝坻区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表
宝坻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