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抓好家庭农场奖励资助认定工作,按照区委《关于印发<宝坻区新时代人才奠基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津宝党发〔2022〕17号)要求,依据《宝坻区2024年家庭农场奖励资助工作实施方案》,宝坻区农业农村委组织开展了家庭农场奖励资助认定申报评审工作。经家庭农场自愿申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通过,再经过区财政局等九个部门联审后,最终由专家评审出宝坻区林杰家庭农场等15家家庭农场为给予奖励资助的家庭农场。现将评选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11月21日至11月27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名单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区农业农村委以书面形式提出,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表明真实身份,提供书面的异议理由,并附必要的证明材料。
附件:宝坻区2024年家庭农场奖励资助认定名单
(联系人:张丽 联系电话:022-29671081)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