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天津市2024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实施方案》和有关文件要求,依据《宝坻区2024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经委党委审核通过,拟定了推荐名单(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8月26日至8月30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名单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区农业农村委以书面形式提出,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表明真实身份,提供书面的异议理由,并附必要的证明材料。
宝坻区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4年8月26日
(联系人:张丽,电话:29671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