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条根据《关于改革调整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所属从事公益务事业单位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宝编发[2020]56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天津市宝坻区林业发展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区林业中心)是区农业农村委员会管理的财政补助事业单位,规格为正处级,划入公益一类。
第三条区林业中心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市、区林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各项林业发展规划的实施,负责本区林业资源统计工作;
(二)承担辖区内林业生产所需关键技术和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林业投入品使用的监测工作;
(三)负责森林培育,实施区域内森林火灾防治宣传等工作,提供林业信息服务;
(四)负责辖区内林木有害生物、林业灾害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
(五)负责林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检测以及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等工作;
(六)负责潮白河国家湿地公园的日常巡护,定期组织开展湿地资源调查和动态监测,建立档案,并根据监测情况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七)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八)承担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区林业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党建办公室
核定事业编制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承担中心党建、纪检监察日常工作;负责人事、机构编制、宣传、统战、老干部等工作;协调指导中心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负责干部职工考核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和继续教育;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综合部
核定事业编制10名,其中:部长1名、副部长1名。
负责文字材料起草、会务、档案、保密、信访维稳、安全生产等工作;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党组织和工会财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各项审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菅林部
核定事业编制15名,其中:部长1名、副部长1名。
负责落实国家、市、区制定的林业方针、政策;负责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的宣传发动工作;负责实施辖区内林业发展年度计划,指导街镇造林绿化、苗木生产工作;负责防沙治沙工作;负责重点生态林管护补偿验收等工作;负责林业统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资源发展部
核定事业编制16名,其中:部长1名、副部长1名。
负责制定、落实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协助制定、落实区域内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指导各街镇开展森林防火工作;负责区域内林业资源保护,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农村林地承包工作;执行林业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负责区域内林木病虫鼠害、林业灾害和林业有害生物预测、预报、防治和处置;负责农药新品种的引进、示范和推广;负责林(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监测;负责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负责建成区外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技术推广部
核定事业编制10名,其中:部长1名、副部长1名。
落实农村林业发展政策措施;指导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落实;负责辖区内林业科技项目、生产所需关键技术、林木林果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提供林业公共信息服务;负责林业技术人员培训教育服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青龙湾固沙林服务部
核定事业编制10名,其中:部长1名、副部长1名。
负责制定实施青龙湾固沙林年度计划、管理措施和办法;负责该区域内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测、预报、防治;负责林木更新及防火工作;组织开展物种保护、科研监测、宣传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潮白河国家湿地公园服务部
核定事业编制10名,其中:部长1名、副部长1名。
负责制定实施潮白河国家湿地公园年度计划、管理措施和办法;组织开展湿地保护和修复、科研检测、宣传教育、社区共管和生态旅游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区林业中心事业编制83名。设党组织书记、主任1名,副书记1名,副主任2名,科级干部领导职数7正7副。
第六条本规定的调整由中共天津市宝坻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本规定自2020年9月18日起施行。
负 责 人: 袁宝军
办公地址: 天津市宝坻区进京路1号
邮政编码:301800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30(伏天2:3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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