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无障碍 | 关怀版 | 简体| 繁体

天津市宝坻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机构职能
来源:天津市宝坻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1-09-01 19:21

宝坻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区乡村振兴局牌子和区林业局牌子。

宝坻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党中央和市委、区委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本市“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

(三)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

(五)负责宣传贯彻国家林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六)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林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八)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 

(九)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农业、林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

(十一)负责农业投资管理。

(十二)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十三)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   

(十四)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

(十五)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七)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市场监督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局监督管理。(2)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与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负责粮食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粮食(含食用油)收购、储存、运输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粮食(含食用油)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3.与区水务局的职责分工。区水务局负责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区管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

4.与区应急局职责分工。(1)区应急局负责组织编制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等有关部门建设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负责落实上级机关防汛抗旱的有关要求,执行市应急指挥机关指令。

(2)区农业农村委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和监督森林火灾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负 责 人:  刘玉祥

办公地址:天津市宝坻区开元路与政信街交口西侧

邮政编码:301800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30(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22-29241815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