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猪肉是我国绝大多数居民的主要肉品来源,生猪屠宰是我国实行严格市场准入的行业之一。为引导宝坻区生猪屠宰行业科学、有序、健康发展,促进行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提高肉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市农业农村委 市市场监管委 市财政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公安局关于贯彻落实<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的有关精神和要求及我区生猪屠宰行业发展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期间,我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生猪屠宰行业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在生猪定点屠宰资格清理、推进屠宰企业规模化、标准化方面取得一定成效。
(一)生猪养殖产业发展基础
“十三五”以来,宝坻区积极应对种种挑战,实现了发展生产保供给,强化监管保安全,综合施策保生态,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促进农民增收,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做出了积极的贡献。2021年宝坻区生猪存栏28.5万头,累计出栏30.04万头,猪肉产量25.64万吨。截至2021年全区规模猪场154家,生猪规模化养殖率达到50%以上。
(二)生猪屠宰行业发展基础
宝坻区实行生猪定点屠宰制度,经2019年重新审核后,目前全区生猪定点屠宰场共2家,全年屠宰能力100万头,2021年屠宰量34.3万头,产品产量4.24万吨,能够满足116万人(每人每天0.2斤)的生猪产品需求。
为切实维护生猪屠宰行业秩序,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宝坻区积极落实各项生猪屠宰政策措施。
1.严把生猪出栏关,建立严格的养殖环节生猪产地检疫制度。严格执行养殖场户申报和临栏检查要求,产地检疫申报点全部落实产地检疫现场检疫和全程视频记录制度,执行产地检疫规程和疫病防治有关规定,切实做到“五到位、五不放过”。
2.严把生猪运输关,严格生猪贩运人员和车辆管理。切实做好生猪贩运个人(单位)和运输车辆信息登记备案、备案车辆运输轨迹监控、运行异常车辆现场核查等工作。结合可追溯系统加强启运地出证与目的地反馈相结合的动物检疫全链条信息化监管模式,严查调入调出生猪和运猪车辆,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
3.严把生猪落地关,从严落实“两项制度”。严格按屠宰检疫规程要求开展检疫工作,严把屠宰动物进厂检查关、待宰准宰关、宰后检疫关、加标出证关、无害化处理关。严格落实“两项制度”(非洲猪瘟自检制度和官方兽医派驻制度),足额配备官方兽医,督促屠宰企业按照“头头采、批批检、全覆盖”要求,规范开展非洲猪瘟PCR自检工作。
二、发展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的要求,坚持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工作原则,以提高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舌尖上的安全”为目标,以贯彻《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为抓手,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压实生猪屠宰质量安全和动物疫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生猪屠宰环节全过程管理,提升行业发展质量和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高质量发展。坚持以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绿色化、信息化为导向,推动生猪屠宰企业转型升级,向前向后延长产业链,推进生猪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
坚持市场主导。强化生猪屠宰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市场机制激发屠宰企业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坚持规划引领。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合理布局屠宰企业,严格屠宰企业准入条件,推进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提高肉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
三、规划布局
按照宝坻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天津市畜牧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综合考虑农业资源承载力、环境禀赋和产业发展基础等因素,不断调整优化生猪屠宰产业结构,提高行业水平。未来五年,宝坻区作为重点发展区域,将按照生产相对集中、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的原则,调整优化生猪产业布局。目前,全区生猪重点区域包括八门城、大钟庄、林亭口镇、大口屯、新开口、牛道口等镇,主要集中在宝坻东部区域,综合考虑生猪养殖规模、屠宰能力、交通运输和环境保护等因素,围绕产能需求合理配备生猪屠宰企业,““十四五”期间”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保持在2家,根据《天津市畜牧业“十四五”发展规划》要求,原则上不再审批新的生猪定点屠宰厂。
四、重点任务
(一)提升生猪屠宰行业整体水平
持续推进生猪屠宰行业转型升级,鼓励新建改建大型现代化屠宰自营企业。按照质量管理制度化、厂区环境整洁化、设施设备标准化、生产经营规范化、检测检验科学化、排放处理无害化的总体要求,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创建,实施生猪屠宰企业分级管理。鼓励大型畜禽养殖企业、屠宰加工企业开展养殖、屠宰、加工、配送、销售一体化经营,推动畜禽产品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水平。(责任部门:区农业农村委)
(二)强化生猪屠宰全过程管理
1.严格生猪定点屠宰厂审批。根据《天津市畜牧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及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对生猪定点屠宰厂的条件进行审查,征求市农业农村委意见后,颁发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及时向社会公布生猪定点屠宰厂名单,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责任部门:区政务服务办、区农业农村委)
2.严格生猪屠宰检疫监管。按规定足额配备官方兽医,实行驻厂监管,做到应派尽派,派驻率达到100%。驻厂官方兽医应当依法实施生猪屠宰检疫,对检疫合格的,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并在检疫证明、检疫标志上签字或盖章,对检疫结论负责。健全完善驻厂官方兽医监管责任机制,在依法检疫的同时,同步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落实生猪进厂查验登记制度、肉品品质检验制度、生猪产品出厂记录制度、病害生猪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制度、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责任部门:区农业农村委)
3.严格日常监督检查。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质量安全管理状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制度,按照依法、公正、高效、公开的原则,区农业综合执法部门不定期组织开展随机监督检查,掌握屠宰企业生产的真实状况、强化企业自律意识和守法自觉性。建立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厂信用档案管理制度,由区农业综合执法部门记录针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并依法向社会公示。(责任部门:区农业农村委)
4.严厉打击生猪屠宰违法行为。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宝坻区生猪屠宰违法行为举报电话022-29204939、电子邮箱bdqnyncw24@tj.gov.cn,受理对违反《条例》规定行为的举报,并及时依法处理。强化部门协作,持续加大对违法调运屠宰生猪、逃避检疫、私屠滥宰、加工病死猪、屠宰注水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联合打击整治力度。公安部门对行政部门移交的线索和案件,应当第一时间介入和受理,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生猪屠宰相关犯罪案件侦查过程中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将案件移送同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需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给予检验、认定等协助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给予协助。(责任部门:区农业农村委、公安宝坻分局)
(三)强化屠宰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1.严格依规生产。推动生猪定点屠宰企业配备“PCR”检测设备,按照“头头采、批批检、全覆盖”要求,对进场屠宰的生猪开展非洲猪瘟自检。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技术要求,严格执行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和消毒技术规范,规范检测记录,加强检测人员配备。在发生动物疫情时,按规定开展动物疫病检测,做好动物疫情排查和报告。(责任部门:区农业农村委)
2.严格落实生猪进厂查验制度。充分发挥驻厂官方兽医作用,依法督促屠宰企业建立生猪进厂查验登记制度。在生猪入场时,屠宰企业要查验生猪检疫证明等信息,如实记录生猪的来源、数量,供货者名称、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确保生猪来源可追溯,严防存在未经检疫等问题的生猪进入屠宰企业。发现伪造、变造检疫证明的,应当及时报告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任部门:区农业农村委)
3.严格屠宰全过程质量管理。督促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建立健全屠宰全过程质量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屠宰操作规程、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和肉品品质检验规程,肉品品质检验应当与生猪屠宰同步进行,并如实记录检验结果,确保屠宰过程可控。(责任部门:区农业农村委)
4.严格执行出厂记录制度。监督指导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建立健全生猪产品出厂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出厂生猪产品的名称、规格、检疫证明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号、购货者名称和联系方式等内容,确保生猪产品去向可查。(责任部门:区农业农村委)
5.严格问题生猪产品召回制度。督促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建立健全问题生猪产品的召回制度,对发现生产的生猪产品存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等质量安全问题的,监督生猪屠宰企业履行报告、召回等义务,并对召回的生猪产品采取无害化处理等措施,确保问题产品不流入市场。(责任部门:区农业农村委)
(四)强化生猪产品销售监管
1.加强生猪产品经营者行为监管。督促生猪产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与记录制度,不销售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合格证明》等“三证”或“证票合一”式《食用农产品销售凭证》(以下简称“合格证明文件”)的生猪产品。(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2.加强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法定义务监管。督促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履行法定义务,严格查验入场销售的生猪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禁止无合格证明文件的生猪产品进入市场销售。(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3.加强食品生产企业监管,按照风险分级监管要求,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落实生猪产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具体举措。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的宣传教育,协助做好生猪屠宰管理工作。(责任部门:区农业农村委)
(二)加强制度建设。根据农业农村部及市级工作安排,结合我区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生猪定点屠宰厂分级管理、信用管理、飞行检查等制度,提高行政效能。(责任部门:区农业农村委)
(三)加强体系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明确负责承担动物卫生监督职责的机构,组织开展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工作,并配备与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工作相适应的官方兽医,保障检疫工作条件。(责任部门:区农业农村委、区编委办)
(四)加强资金支持。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区财政部门将生猪、生猪产品的检疫和监督管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预算,保障检疫监督执法工作有序开展;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费用和损失,予以适当补贴。(责任部门: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街镇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面向生猪和猪肉产品生产、经营、运输从业人员乃至广大消费者开展广泛的宣传活动,强化社会监督、社会共治。农业农村部门要针对官方兽医、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和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从业人员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培训,进一步增强企业依法经营意识,为保障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打下良好基础。(责任部门:区农业农村委)
附件:《宝坻区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计划(2022-2025年)》解读
《宝坻区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计划(2022-2025年)》解读
一、背景由来
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市农业农村委 市市场监管委 市财政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公安局关于贯彻落实<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的有关精神及区领导批示要求,结合天津市畜牧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及我区生猪屠宰行业发展实际,区农业农村委自定《宝坻区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计划》(以下简称“发展计划”)。
二、重点内容
《发展计划》以坚持高质量发展、坚持市场主导、坚持规划引领为基本原则,以提高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目标,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压实生猪屠宰质量安全和动物疫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生猪屠宰环节全过程管理,不断提升行业发展质量和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全文确定了“十四五”期间生猪屠宰行业规划布局、重点任务及保障措施:
(一)规划布局
《发展计划》按照生产相对集中、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的原则,根据天津市畜牧业“十四五”发展规划要求,确定““十四五”期间”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保持在2家,原则上不再审批新的生猪定点屠宰厂。
(二)重点任务
1.提升生猪屠宰行业整体水平。持续推进生猪屠宰行业转型升级,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创建,实施生猪屠宰企业分级管理。鼓励大型畜禽养殖企业、屠宰加工企业开展养殖、屠宰、加工、配送、销售一体化经营,推动畜禽产品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水平。
2.强化生猪屠宰全过程管理。包括四个方面,一是严格生猪定点屠宰厂审批,及时向社会公布生猪定点屠宰厂名单。二是严格生猪屠宰检疫监管,按规定足额配备官方兽医,依法实施生猪屠宰检疫,健全完善驻厂官方兽医监管责任机制。三是严格日常监督检查,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质量安全管理状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制度,建立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厂信用档案管理制度。四是严厉打击生猪屠宰违法行为,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强化部门协作,加大各项生猪屠宰违法犯罪行为的联合打击整治力度。
3.强化屠宰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包括五个方面,一是严格依规生产。二是严格落实生猪进厂查验制度,确保生猪来源可追溯。三是严格屠宰全过程质量管理,确保屠宰过程可控。四是严格执行出厂记录制度,确保生猪产品去向可查。五是严格问题生猪产品召回制度,确保问题产品不流入市场。
4.强化生猪产品销售监管。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加强生猪产品经营者行为监管,督促生猪产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与记录制度。二是加强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法定义务监管,督促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履行法定义务。三是加强食品生产企业监管,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落实生猪产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三)保障措施
《发展计划》从组织领导、制度建设、体系建设、资金支持、宣传引导五个方面推动生猪屠宰行业科学、有序、健康发展。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落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生猪屠宰管理工作责任。二是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生猪定点屠宰厂分级管理、信用管理、飞行检查等制度,提高行政效能。三是加强体系建设,建立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保障检疫工作条件。四是加强资金支持,将生猪、生猪产品的检疫和监督管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预算,保障检疫监督执法工作有序开展;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费用和损失,予以适当补贴。五是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强化社会监督、社会共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