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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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宝坻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本级2025年部门预算
来源:天津市宝坻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5-02-06 09:00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二、关于收入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三、关于支出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八、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九、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关于空表的说明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主要职责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本区“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贯彻落实“三农”工作法律法规,拟订相关地方性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宣传贯彻国家林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各项林业发展规划的实施,组织本区林业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负责本区的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工作。负责本区林木防火工作及防沙治沙工作。指导街镇的林业工作。监督管理全区林木砍伐。监督林业投入品使用。负责各种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工作(包括濒危物种、珍稀野生动植物保护等)。负责本区内林业建设所需关键技术的引进、示范和推广。负责天津青龙湾固沙林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

(六)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林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负责农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负责林产品质量监管,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依法查处林业违法案件,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

(八)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林业、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九)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监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实施。实施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农业、林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根据权限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一)负责农业投资管理。负责编制区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和管理,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十二)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等工作。

(十四)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组织推动农业领域招商引资、引进技术和智力及对外交流,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参与实施国家间有关农业援助项目。

(十五)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天津市宝坻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本级内设 11 个职能科室;下辖0个预算单位。

纳入天津市宝坻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本级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天津市宝坻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本级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天津市宝坻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本级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134.9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582.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8214.0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3.8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0.18、城乡社区支出695.00万元、农林水支出12469.83万元、债务付息支出582.00万元。天津市宝坻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本级2025年收支总预算13930.90万元。

二、关于收入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天津市宝坻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本级2025年部门预算收入13930.90万元,与2024年预算相比减少12064.21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减少。其中:上年结转结余8214.00万元,占58.96%;一般公共预算5134.90万元,占36.86%;政府性基金预算582.00万元,占4.1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占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 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 0万元,占0%。

三、关于支出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天津市宝坻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本级2025年支出预算13930.90万元,与2024年预算相比减少12064.21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减少。其中:基本支出1158.76万元,占8.32%;项目支出12772.14万元,占91.68%;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天津市宝坻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本级2025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13930.90万元,与2024年预算相比减少12064.21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减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134.9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582.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上年财政结转结余8214.00万元。2025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3930.90万元,与2024年预算相比减少12064.21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减少。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3.8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0.1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695.00万元、农林水支出12469.83万元、债务付息支出582.00万元。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一)总体情况。

天津市宝坻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本级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653.90万元,与2024年预算相比减少13257.21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减少。

(二)具体情况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3.89万元,与2024年预算相比减少3.2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115.55万元,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7.0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8.5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

“退役安置”8.34万元,包括:“退役士兵安置”8.34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士兵安置;

2、“卫生健康支出”60.18万元,与2024年预算相比减少0.8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60.18万元,包括:“行政单位医疗”50.55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9.63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

3、“农林水支出”12469.83万元,与2024年预算相比减少13253.11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其中:

“农业农村”10038.83万元,包括:“行政运行”983.0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支出;“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100.00万元,主要用于农产品品牌建设;“农业生产发展”6364.00万元,主要用于农业产业融合发展、生猪良种补贴、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现代农业产业园支出;“农村合作经济”200.00万元,主要用于农产品品牌建设、奶农新型经营主体培育支出;“ 渔业发展”695.8万元,主要用于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的补助、渔业发展补助支出;“耕地建设与利用”1696.000万元,主要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

“农村综合改革”400.00万元,包括“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补助”400.0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乡村旅游示范片区村内公益项目支出。

“普惠金融发展支出”2031.00万元,包括“农业保险保费补贴”2031.00万元,主要用于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支出。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天津市宝坻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58.76万元,与2024年预算相比增加4.95万元,主要原因本年度公用经费增加。其中:

人员经费956.3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68.22万元、津贴补贴220.39万元、奖金122.9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7.03万元、职业年金缴费38.52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0.55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9.6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96万元、住房公积金248.96万元、退休费12.81万元、生活补助2.79万元、奖励金0.01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50万元。

公用经费202.4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8.70万元、水费2.00万元、电费11.00万元、邮电费7.80万元、取暖费19.28万元、物业管理费21.30万元、差旅费12.00万元、租赁费1.86万元、公务接待费7.50万元、劳务费8.64万元、委托业务费5.80万元、工会经费14.61万元、福利费18.58万元、其他交通福利费33.3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00万元。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安排7.50万元,与2024年预算相比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无变化。具体情况:

一、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与2024年预算相比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三公”经费。

二、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与2024年预算相比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4年预算相比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三公”经费。

三、202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7.50万元,与2024年预算相比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2024年预算安排一致。

八、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一)总体情况。

天津市宝坻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277.00万元,与2024年预算相比增加1193.00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二)具体情况。

1、 “城乡社区支出”695.00万元,与2024年预算相比增加611.00元,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增加,其中: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695.00万元,包括:“农业生产发展支出”695.00万元,主要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支出。

2、 “债务付息支出”582.00万元,与2024年预算相比增加582.00元,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增加,其中:

“地方政府专项债务付息支出”582.00万元,包括:“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付息支出”582.00万元,主要用于专项债券利息支出。

九、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2025年天津市宝坻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本级预算中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天津市宝坻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本级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02.43万元,包括办公费28.70万元、办公用房水费2.00万元、办公用房电费11.00万元、邮电费7.80万元、取暖费19.28万元、物业管理费21.30万元、差旅费12.00万元、福利费18.58万元、工会经费14.61万元以及其他费用67.16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25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3.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4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项目是:办公用纸采购。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7月底,本部门各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包括0。单价(账面原值)100万以上的设备0台(套) 。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3个,涉及预算金额12772.14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预算。是指主管预算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需要,组织所属预算单位编制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依法批准的部门综合收支计划。

2.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关于空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