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二、关于收入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三、关于支出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八、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九、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关于空表的说明
(一)贯彻执行国家、本市有关种植业、畜牧水产业、农业机械化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二)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产业转型升级,组织实施农业技术成果、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试验、转化和推广,组织农业项目实施,开展农业机械化区域化、标准化生产示范和耕地保护。
(三)负责行业所属各类产品检验检测;承担农产品质量检验和优质荣誉产品复查、跟踪检验;承担有关产品质量委托检验和仲裁检验;负责对农业系统同类检验机构和有关企业进行技术指导、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人员培训。
(四)协助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动植物疫病防控计划、扑灭计划、应急预案建议等,实施动植物疫病监测、预警、分析、疫情报告和疫情扑灭工作,-开展动植物疫病研究、信息采集、防治技术推广、防疫检疫人员技术指导和培训等工作。
(五)承担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材料审核工作;指导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及品牌培育;负责有关标准推广工作;促进特色产业发展。
(六)承担渔业资源与生态环境、水产养殖技术与工程、渔业种质资源开发利用及渔业经济与信息技术等调查研究工作;承担水生生物遗传育种、引种、种质鉴定及种质资源保护工作;承担渔业共性和关键技术研究与普及工作。
(七)指导名特优新农产品品牌培育、认定和推广等工作,承担农业名特优新产品基地建设项目立项、基地建设具体工作及名特优新农产品开发推广工作;组织我区优质农产品参与流通,提供购销信息;负责优质农作物和畜禽良种科研选育、繁育及新品种试验、示范。
(八)负责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相关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
(九)开展农作物品种试验、种子质量检验、种子行业信息服务,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品种审定登记和引种备案;负责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保护与利用。
(十)负责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技术性和事务性工作。
(十一)负责协助做好农业环境保护工作,推动农村新能源发展,实施生态农业建设工程。
(十二)组织参与生产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
(十三)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十四)承担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天津市宝坻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内设15个职能科室;下辖0个预算单位。
纳入天津市宝坻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天津市宝坻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天津市宝坻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14712.8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7355.98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2.3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24.3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140.94万元、农林水支出12715.13万元。天津市宝坻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2024年收支总预算14712.84万元。
天津市宝坻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收入14712.84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4264.5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部分项目资金收入增加。其中:上年结转结余7355.98万元,占50 %;一般公共预算7356.86万元,占50%;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占0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占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天津市宝坻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2024年支出预算14712.84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4264.5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部分项目资金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5250.82万元,占35.69%;项目支出9462.02万元,占64.31%;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天津市宝坻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2024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14712.84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4264.5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部分项目资金收入增加。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7356.8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上年财政结转结余7355.98万元。2024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4712.84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4264.5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部分项目资金支出增加。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2.3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24.3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140.94万元、农林水支出12715.13万元。
(一)总体情况。
天津市宝坻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712.84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4264.5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部分项目资金支出增加。
(二)具体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2.38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110.37万元,主要原因是退役士兵安置经费增加,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512.88万元,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41.92万元,主要用于养老保险缴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70.96万元,主要用于职业年金缴费;“退役安置”119.5万元,包括:“退役士兵安置”119.5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士兵安置经费增加;
“卫生健康支出”224.39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4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24.39万元,包括:“事业单位医疗”224.39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缴费。
“城乡社区支出”1140.94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城乡社区支出”1140.94万元,主要原因是用于项目资金支出,其中: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1140.94万元,包括:“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支出”1140.94万元,主要用于项目资金支出。
“农林水支出”12715.13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3017.2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预算安排项目资金增加。其中:
“农业农村”12715.13万元,包括:“事业运行”4637.5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病虫害控制”901.84万元,主要用于病虫害控制支出;“农产品质量安全”60万元,主要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支出;“稳定农民收入补贴”1524.5万元,主要用于粮食补贴支出;“农业生产发展”9.62万元,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发展支出;“农村合作经济”786.45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合作经济支出;“农产品加工与促销”887.47万元,主要用于农产品加工与促销支出;“农业资源保护”3905.5万元,主要用于农业资源保护支出;“渔业发展”2.2万元,主要用于渔业发展支出。
天津市宝坻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250.82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257.8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其中:
人员经费4823.7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支出1004.55万元、津贴补贴494.33万元、奖金12.34万元、绩效工资1101.6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41.92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70.96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24.3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5.5万元、住房公积金1233.4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24.68万元、退休费141.24万元、退职(役)费7.27万元、生活补助42.89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3.28万元。
公用经费427.0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3.5万元、水费6万元、电费25万元、邮电费12万元、取暖费43.39万元、物业管理费3.53万元、差旅费51.6万元、维修(护)费8万元、租赁费3万元、劳务费10.9万元、委托业务费26.12万元、工会经费66.02万元、福利费72.0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5万元、其他交通费2.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3.04万元。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安排10.5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未做调整。具体情况:
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三公”经费。
二、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10.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0.5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公务用车运行费未做调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三公”经费。
三、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0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三公”经费。
天津市宝坻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140.94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1140.9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部分项目资金增加。
“城乡社区支出”1140.94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1140.9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部分项目资金增加,其中: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1140.94万元,包括:“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支出”1140.94万元,主要用于2024年部分项目资金增加。
2024年天津市宝坻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部门预算中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本单位2024年未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二)政府采购情况。
天津市宝坻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2024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项目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项目60万元,动物、动物产品检测项目50万元,办公用复印纸项目5万。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7月底,本单位共有车辆1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7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5辆,其他用车主要包括业务用车。单价(账面原值)100万以上的设备5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2个,涉及预算金额9462.02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预算。是指主管预算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需要,组织所属预算单位编制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依法批准的部门综合收支计划。
2.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关于空表的说明
本单位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