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宝坻区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天津市宝坻区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市有关畜牧水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承担区内畜牧水产新技术和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提供相关技术、信息和培训教育等服务。
(三)参与制定全区畜牧水产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拟订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畜牧水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配置。
(四)加强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畜牧水产业的良种繁育、组织畜牧水产科技人员继续教育和农民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畜牧、兽医、水产行业经济、技术信息工作;参与畜牧水产业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等立项审批、报批及组织实施。
(五)指导种畜禽和水产品种资源保护、培育、审定和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承担畜禽水产品的残毒监测和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的职能。
(六)受区农业委员会委托,负责全区动物疫病防疫、检疫监督、畜产品安全、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饲料监管和奶业管理工作;负责渔政监督、水产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承担全区畜牧水产业的行政执法和监督工作;负责查处违反有关畜牧水产业法律法规的行政案件;负责管理下属单位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工作,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部门单位构成
根据决算编报要求,纳入天津市宝坻区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部门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有天津市宝坻区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部门本级和二级预算单位共4个,具体包括:
事业单位:天津市宝坻区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天津市宝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天津市宝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天津市宝坻区乡镇畜牧兽医总站4个单位。
三、机构人员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天津市宝坻区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部门内设9个职能处室,下辖3个预算单位。年末实有人员433人,其中:在职人员218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215人。
第二部分 天津市宝坻区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天津市天津市宝坻区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情况说明
天津市天津市宝坻区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总计6151.4万元,与2015年决算相比增加1759.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107.7万元,占66.78%;事业收入181.7万元,占2.95%;经营收入1781.9万元,占28.97%;其他收入165.1万元,占2.68%。
二、关于天津市宝坻区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宝坻区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总计6151.4万元,与2015年决算相比增加175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99.7万元,占68.27%;项目支出196.3万元,占3.19%;经营支出1602.7万元,占26.0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69.2万元,占1.12%。
三、关于天津市宝坻区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宝坻区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4024.2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92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农林水支出农业3956.2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922万元,其中:行政运行695.2万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事业运行3132.7万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病虫害控制128.3万元,主要用于动物、动物产品检测等项目支出。
2、其他支出其他支出68万元,其中:其他支出68万元,主要用于偿还韩国政府贷款本金及利息。
四、关于天津市宝坻区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宝坻区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总计3827.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2891万元,其中:
基本工资688.7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等支出。
津贴补贴116.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津贴补贴等支出。
奖金4.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支出。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78.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支出。
绩效工资1176.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79.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职业年金缴费107.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40.1万元,主要用于以上工资项未包括的支出,如值班费、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等工资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103.5万元,其中:
办公费4.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等支出。
水费0.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水费的支出。
电费5.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电费的支出。
邮电费2.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开支的信函等邮寄费及电话费、网络通讯费等支出。
取暖费14.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取暖费的支出。
差旅费2.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0.4万元,主要用于除车船等交通工具以外的固定资产维修、维护费支出。
会议费0.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会议期间按规则开支的会议室租金文件印刷费等支出
专用材料费3.6万元,主要用于购买专用材料的支出,如实验室检测试剂等。
工会经费2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支出。
福利费23.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9万元,主要用于执法用车等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6万元,主要用于以上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21.7万元,其中:
退休费160.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工资支出。
抚恤金3.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及伤残人员的抚恤金支出。
生活补贴6.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支出。
医疗费0.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的医疗费支出。
住房公积金588.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提租补贴0.4万元,主要用于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单位向职工发放的租金补贴支出。
采暖补贴25.8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采暖补贴支出。
物业服务补贴34.6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向职工发放的物业服务补贴支出。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5万元,主要用于未包括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4、其他资本性支出11.7万元,其中:
其他交通工具购置11.7万元,主要用于执法快艇购置的支出。
五、关于天津市宝坻区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
天津市宝坻区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2016年度无机关运行经费。
六、关于天津市宝坻区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宝坻区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2016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七、关于天津市宝坻区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2016年度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8.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8.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 万元。
八、关于天津市宝坻区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2016年度预算绩效情况
天津市宝坻区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2016年度无实行预算绩效管理及纳入绩效评价的项目。
九、关于天津市宝坻区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2016年度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天津市宝坻区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各单位共有车辆1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 辆、其他用车0 辆。单位无价值5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十、关于天津市宝坻区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2016年度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天津市宝坻区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无此项支出。
天津市宝坻区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16.9万元,与2015年决算相比增加6.5万元,主要原因是在经费使用认真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要求的同时,2016年中央对支农资金的加大扶持、对食品安全等相关领域的高度重视,我部门加大了相关执法监督检查工作,2016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全部为执法车辆及其他车辆运行维护费,包括燃料费、修理费、过路过桥费、保险等支出。具体情况:
一、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决算0万元,与2015年决算相比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经费使用认真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严格执行《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天津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的通知》(津财行政[2014]2号)。2016年本部门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出国0人次。
二、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16.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9万元,与2015年相比增加6.5万元,主要原因是在经费使用认真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要求的同时,2016年中央对支农资金的加大扶持、对食品安全等相关领域的高度重视,我部门加大了相关执法监督检查工作,2016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全部为执法车辆及其他车辆运行维护费,包括燃料费、修理费、过路过桥费、保险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5年决算相比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经费使用认真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2016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2016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0辆,购置公务用车0辆。
三、2016年公务接待费决算0万元,与2015年决算相比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经费使用认真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天津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行政[2013]85号)。2016年本部门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