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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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坻区民政局关于开展婚姻登记全市通办工作(试行)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宝坻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1-01-04 10:00

    按照《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婚姻登记全市通办工作(试行)的通知》精神,我区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展婚姻登记全市通办(试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婚姻登记全市通办的范围

    男女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天津市的内地居民,或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天津市的现役军人,可以在全市选择一区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不含涉外婚姻登记、补办结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撤销婚姻)。

    二、婚姻登记全市通办的方式

跨区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应当采取电话预约、网络预约的方式开展(网络预约未开通,开通后及时通知),婚姻登记当事人应至少提前一天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预约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工作情况安排预约时间段,预约电话:29246149。

三、疫情防控措施

婚姻登记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中高风险地区和重点地区来宝人员参照区防控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的有关政策执行。婚姻登记场所不安排人员停留,婚姻登记当事人须在大门外空旷处等候,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不聚集。进入婚姻登记场所要戴口罩,积极配合测体温和出示健康码,谢绝亲朋好友陪同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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