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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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宝坻区民政局内设机构
来源:宝坻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4-06-14 14:30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对所属单位党建工作进行指导、推动和督促检查;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宣传工作,组织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负责人事、工资工作;负责统战工作;负责干部队伍建设、检查、指导政风行风、精神文明、老干部、文化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协调、指导机关和所属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负责综合文件材料,领导讲话和年度工作要点、总结的起草;承办全局性会议、外事管理、接待;负责公文运转、督查督办、综合协调、档案、信访;负责依法行政、普法、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政务公开、政府采购;负责保密、安全生产、内部保卫、计划生育、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财务预算科

负责制定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年度预算并组织实施;负责民政系统事业会计和机关行政会计工作;负责价格补贴的审核和管理;负责局机关工资发放;负责党费、工会会费账户的管理;负责本系统统计工作;负责对社会救助资金的拨付使用和审计监督;负责对养老机构的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的拨付使用和审计监督;负责对社区办公经费和服务群众专项经费的拨付使用和审计监督;负责对彩票公益金等各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科

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拟定全区社会救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负责低保对象档案管理和低保对象动态管理;负责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审核、发放工作;督促、检查各街镇特困供养人员工作的落实;负责困难家庭临时救助审批;配合慈善协会、社会团体搞好各类社会救助活动;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社会事务科(社会组织管理科)

负责依法办理全区的结婚、离婚及收养登记;做好《民法典》有关婚姻及收养法律、法规以及登记知识的宣传咨询工作;负责殡葬管理,落实殡葬惠民政策;做好殡葬行政执法、殡葬补贴发放工作;指导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拟定本区行政区划方案及有关报批工作,负责勘界和区划图审校工作;负责本区社会组织的登记、注销和年度检查工作,监督管理社会组织依照章程开展活动,指导、监督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结合业务工作指导本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老龄工作科

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宣传教育;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督促、检查养老机构的软硬件建设和供养状况;负责对辖区内依法登记的养老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备案以及建设、运营等相关补贴的申请及发放;负责街镇村(居)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站)、老人家食堂、嵌入式养老服务等项目的申报工作以及项目补贴的申请和发放;负责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工作;负责社区配套养老设施移交工作;负责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的申请和发放;负责百岁老人营养补贴的申请和发放;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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