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制定区年度和中长期民政事业发展计划。
(二)负责推动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负责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三)负责行政区划和区域勘界工作,拟定本区行政建制的撤并、划分的方案和申报。
(四)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建设,参与基层政权建设,主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建设。
(五)拟定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落实社会福利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落实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
(六)落实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八)负责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的公益服务、规范化指导、综合监管等工作,履行社会组织年检、评估,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监督管理社会组织依照章程开展活动。结合业务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九)负责本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一)配合有关部门推动招商引资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职能转变。
突出民政保障和改善民生职能,扩大民政兜底保障群体范围,提升民政为民服务专业化、标准化、个性化水平,强化民政公共服务领域事中、事后监管职能,深入推进基层政权建设和社会治理创新,编牢织密社会保障最后一道安全网,不断增强民政服务对象获得感和幸福感。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将区民政局的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拟订社会工作政策、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等职责,划入区委社会工作部。
2.将区卫生健康委的老龄工作职责,划入区民政局。强化其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职责。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
3.与区发展改革委、区水务局、区商务局、区应急局等部门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局负责提出区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区民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水务局、区商务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区发展改革委、区民政局、区水务局、区商务局等部门,负责本系统内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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