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部门主要职责
部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市、区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制定区年度和中长期民政事业发展计划。负责落实救灾救济政策、规章,核查上报灾情,核拨救灾救济款物;组织接收捐赠款物,组织指导灾区生产自救以及扶贫济困等社会救济和社会救助活动;加强社会救助,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推动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负责推动社会福利社会化和各类社会福利机构规范管理标准的落实。参与基层政权建设,主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建设。负责行政区划和区域勘界工作,拟定本区行政建制的撤并、划分的方案和申报。依法做好全区结婚、离婚和收养登记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宝坻区民政局本级内设 5 个职能科室
三、部门预算草案编制情况
(一)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收入预算 17827.97 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减少 4376.25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 14900.86 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减少 6390.12 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14840.76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0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0 万元、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0 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0万元、事业收入 0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 万元、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其他收入 60.1 万元;上年结转结余 2927.11 万元。
(二)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支出预算 17827.97 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减少 4376.25 万元,其中:
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928.35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人员经费、机构正常工作运转经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等支出;社区物业专职人员经费、住房审核员经费、日间照料运营、社区服务群众办公及专项经费、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城乡低保、临时救助、精神病看护奖励金、困难群众节日慰问、无丧葬人员丧葬补助等支出;
210卫生健康支出25.7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和公务员医疗保险支出;
222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副食补贴发放支出;
229其他支出2863.87万元,主要是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殡仪服务中心工程款、社区公益事业及服务群众专项等。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部门2021年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146.2 万元,包括办公费 23 万元、办公设备购置3万元、印刷费 2 万元、手续费1万元、邮电费12万元、差旅费20万元、培训费1.4万元、公务招待费0.87万元、委托业务费2万元、工会会费11万元、福利费13.35万元、日常维修费12万、办公用房水电费17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6.4万元、其他费用21.18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21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6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6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7月底,本部门各单位共有车辆 1 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 0 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 0 辆、机要通信用车 0 辆、应急保障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离退休干部用车 0 辆、其他用车 1 辆,其他用车主要包括 公车改革已被统一调配使用但未走完销账手续 。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0 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0 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本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0 个,涉及预算金额 0 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1.部门预算。是指主管预算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需要,组织所属预算单位编制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依法批准的部门综合收支计划。
(六)关于空表的说明
1.附件11为空表,“本部门2021年项目支出表为空表”。
天津市宝坻区民政局本级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安排 0.87 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增加 0.07 万元,主要原因是召开救助工作会议用餐。具体情况:
一、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 0 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增加(减少) 0 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二、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 0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0 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增加(减少) 0 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增加(减少) 0 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三、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 0.87 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增加 0.07 万元,主要原因是召开救助工作会议用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