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开支单位包括民政局机关及所属二级单位。
二、“三公”经费2015年预算情况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7.2万元,与2014年相比减少11.8万元。具体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零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56.2万元,与2014年相比减少3.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6.2万元,与2014年相比减少3.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零支出。
3、公务接待费预算1万元,与2014年相比减8万元。
附件:天津市宝坻区民政局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