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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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宝坻区殡葬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编制说明
来源:天津市宝坻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0-08-12 00:00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2019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情况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情况

三、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

五、2019年度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五)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七)关于空表的说明

第一部分    天津市宝坻区殡葬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受理殡葬服务单位设立、开业、年度验审、变更、扩大占地的申请,审核后报市殡葬管理处;受理制造、销售殡葬设备、殡葬专用品的申请,审核后报市殡葬管理处。

(二)审批辖区内的殡仪馆遗体延期火化和限期火化的申请;审批制造、销售寿衣、花圈的申请;审批公墓、骨灰堂超比例使用维护费的申请。

(三)监督检查辖区内的殡葬改革、殡葬管理和辖区所属殡葬服务单位设备、设施的管理。

(四)对辖区内在墓穴内埋葬遗体、遗骸的(华侨公墓、回民公墓除外),在公墓以外建墓立碑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

(五)对辖区内未经批准将遗体运出本市的,未经批准制造、销售寿衣、花圈的,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违反规定出售墓穴、骨灰存放格位等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宝坻区殡葬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中心内设1个职能部门。

第二部分    天津市宝坻区殡葬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2019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情况

天津市宝坻区殡葬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总计  1754145.60  元,与2018年决算相比减少  111775.1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1622692.04  元,占  92.51 %;上级补助收入  0.00  元,占  0.00  %;事业收入 0.00   元,占  0.00  %;经营收入   0.00 元,占  0.00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00  元,占   0 .00%;其他收入  129.18  元,占 0.00 %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情况

天津市宝坻区殡葬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总计 1754145.60   元,与2018年决算相比减少 111775.06   元,其中:基本支出 1740135.05  元,占 99.20   %;项目支出  0.00  元,占   0.00 %;上缴上级支出  0.00  元,占    0.00%;经营支出  0.00  元,占   0 .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00  元,占   0.00 %

三、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天津市宝坻区殡葬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  1740005.87  元,与2018年决算相比增加  164844.29  元,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178344.64  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22025.28 元,主要用于:机构在职人员单位负担的养老保险缴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56319.36元,主要用于机构在职人员单位负担的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1489208.51元,其中:殡葬  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机构人员支出及日常公用支出;社会福利事业单位1489208.51元,主要用于机构人员支出及日常公用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72452.72元,主要用于机构人员单位负担的医疗保险缴费。

四、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

天津市宝坻区殡葬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总计  1740005.87  元,与2018年决算相比增加 164844.29   元,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  1549964.76元,其中:

基本工资309964.16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岗位和薪级工资;津贴补贴36931.40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物价、采暖、物业服务补贴等;

绩效工资411660.00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绩效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22025.28元,职业年金缴费56319.36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72452.72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6971.84元,主要用于:职工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支出;

住房公积金395340.00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28300.00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值班费、未休假补贴等。

2、商品和服务支出86960.31元,其中:

办公费7521.20元,主要用于机构日常办公用品的采购支出;

印刷费16800.00元,主要用于宣传殡葬法规宣传单;

手续费605.00元,主要用于银行买支票、公务卡年费等;

邮电费940.69元,主要用于机构电话费支出;

差旅费6080.82元,主要用于机构公务出行差旅费;

工会经费19223.00元,主要用于单位提取的工会经费;

福利费25889.60元,主要用于职工防暑费、体检费等。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7250.80元,其中:

退休费18058.80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提租补贴等;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9192.00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上下班交通补贴和通讯补贴、退休人员慰问、防暑费等。

五、2019年度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

天津市宝坻区殡葬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中心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  0.00  元,与2019年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列支“三公”经费。具体情况:

(一)2019年因公出国(境)费决算  0.00   元,与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列支“三公”经费2019年本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  0  个,出国   0人次。

(二)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  0.00  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 .00 元,与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列支“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购置费  0.00  元,与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列支“三公”经费2019年本单位公务用车保有 0  辆,购置公务用车  0  辆。

(三)2019年公务接待费决算  0.00  元,与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列支“三公”经费2019年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 0  批次,   0 人次;其中,外事接待 0  批次,   0人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天津市宝坻区殡葬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中心2019年度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天津市宝坻区殡葬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中心 2019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5830.00  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5830.00  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00  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00  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0.00  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0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00  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00  %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天津市宝坻区殡葬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中心2019年度无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天津市宝坻区殡葬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中心2019年度无实行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

(五)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天津市宝坻区殡葬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中心2019年度无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年度终了,根据财政部门决算编审要求,在日常会计核算的基础上编制的、综合反映本单位预算执行结果和财务状况的总结性文件。

(七)关于空表的说明

1. “天津市宝坻区殡葬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中心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故本表为空表。

2. “天津市宝坻区殡葬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中心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无“三公”经费支出故决算表为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