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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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坻区科学技术局机构职能
来源:天津市宝坻区科技局 发布时间:2020-06-15 00:00

 宝坻区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市有关科技创新工作的法律、法规,研究起草有关地方性政策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拟订科技发展规划和引进国外智力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科技发展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支撑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

(三)统筹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承担国防科技信息动员相关工作。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负责全区科技创新考评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科技型企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科技金融投融资体系建设,推动科技型企业融资工作。

(五)组织实施基础研究相关政策。推动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推动科研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推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六)编制本区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推进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 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负责全区各类科技项目的申报、立项和实施等工作。负责区内市级以上科技项目的初审、推荐和申报工作。

(七)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

(八)推动技术转移体系和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建设,负责技术交易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推动战略新兴产业发展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九)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承担本区涉及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有关工作。

(十)配合市级部门开展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推进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负责科技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推动有关单位科技保密工作。

(十一)实施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和镇街、园区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组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定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十三)负责本区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组织工作。

(十四)组织推动科技领域招商引资工作。

(十五)负责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七)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政府部门不直接管理具体科研项目,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开展项目评审、立项、过程管理、验收等具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推进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负责人:孟晓艳


办公地址:天津市宝坻区南三路26号

邮政编码:301800

联系方式:022-82626806;022-82626805(传真)

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夏季)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冬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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