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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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基本建设及维修改造项目管理的意见
来源:宝坻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5-03-26 15:27

为进一步规范教育系统基本建设、维修改造项目管理,加强廉政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按照《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财政局拟定的关于调整简化工程预算审核程序意见的通知》(宝坻政发[2017]20号)、《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财政局拟定的宝坻区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宝坻政发〔2018〕6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津财采〔2020〕13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津财采〔2020〕22号)及有关区长办公会议纪要的相关内容,结合我区教育系统的实际特制定此意见,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责任分工

项目的实施以建设单位为主体,宝坻区教育教学保障服务中心、教育局计财科负责审批及业务指导工作。建设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办理工程前期手续、实施公开招投标及政府采购等,并对工程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安全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档案资料完整。情况特殊的由局党委研究确定组织实施单位。

二、项目申请

(一)6万元以下维修改造项目,不再申请教育局审批。

(二)6万元(含6万元)以上的维修改造项目,各单位须填写《宝坻区教育系统资金使用审批表》上报教育局审批。项目申报每半年申报一次,上半年截止日期为3月底,下半年截止日期为9月底,其它时间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再审批。审批同意后,将批复复印件、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设计图纸及预算报教育教学保障服务中心进行预算审核。

基本建设项目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履行申请审批手续,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三、项目实施

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三重一大”要求,大额开支项目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一)预算审核

1.预算额度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的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工程前期手续办理,并向区教育教学保障服务中心提供可行性审核工程预算资料(包括:施工方案、施工图纸、预算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纸质版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由区教育教学保障服务中心报送区财政局进行预算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作为招标控制价。

2.预算额度6万元(含6万元)以上至200万元的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工程前期手续办理,并向区教育教学保障服务中心提供可行性审核工程预算资料(包括:施工方案、施工图纸、预算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纸质版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由教育教学保障服务中心会同区财政局有关部门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中介机构进行预算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作为招标控制价。

3.预算额度6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建设单位领导班子及教代会成员集体研究决定,根据工程设计方案、工程量确定招标控制价;也可委托有资质的造价机构确定招标控制价。

(二)招标形式

1.预算审核额度400万元(含400万元)以上的项目为公开招投标项目,须由建设单位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在区建交中心监督下组织公开招投标。

2.预算审核额度60万元(含60万元)以上至400万元的项目须由建设单位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津财采〔2020〕13号)相关要求执行。建设单位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经区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准,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实施政府采购。

3.预算审核额度20万元(含20万元)至60万元的项目,须由建设单位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实施招投标。

4.预算审核额度6万元(含6万元)至20万元的项目,建设单位可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实施招投标,也可自行组织招投标。自行组织招投标的建设单位需成立5人或5人以上单数评标小组,根据招标控制价进行招投标,投标单位不得少于3家,采取的评标办法由评标小组确定,中标方确定后签订施工合同,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5.工程预算6万元以下的项目,由本单位自行制定实施办法,并遵照执行。

(三)工程验收

建设单位要对工程质量、工期及安全负责,要严格管理,积极主动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四)工程结算

工程结算应当在项目竣工验收后2个月内完成,并存档备查。

1.工程预算在200万元以上的结算工作,教育局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须会同财政部门委托中介机构对工程进行审核并出具结算报告。

2.工程预算60万元(含60万元)以上至200万元项目,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须委托有资质中介机构对工程进行审核并出具结算报告。

3.工程预算6万元(含6万元)以上至60万元项目,工程竣工后,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中介机构对工程进行审核或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共同对工程进行审核,并出具结算报告。

(五)工程决算

需要进行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后3个月内完成。

(六)档案管理

1.预算审核额度20万元以下的项目,要求档案资料齐全,自行存档备查。

2.预算审核额度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项目,建设单位须将采购的相关材料在本单位存档备查,同时15日内须向教育教教学保障服务中心报送以下备案资料:①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一份、②合同(复印件)一份、③验收报告(复印件)一份、④结算报告(原件)一份。

四、应急工程管理

所谓应急工程是指必须立即实施,否则会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重大财物损失或重大安全隐患,无法保证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等情况,因时间紧急,来不及组织正常招投标的项目。根据区政府《关于区教育系统房屋维修改造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区长办公会议纪要》(宝坻政纪〔2017〕21号)规定,对应急工程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做相应简化。

各单位对应急工程要慎重把握,要第一时间向教育局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汇报情况,说明作为应急工程处理的原因及处理办法,同意启动应急工程后,由应急工程所在单位选择有资质有信誉的施工队伍及时组织施工,同时编制预算、填报《宝坻区教育系统资金使用审批表》上报教育局,并在局党委会进行通报。其中6万元(含6万元)以上的工程费用在预算审核价以内与施工方协商确定,并签订施工合同;6万元以下的工程费用由各单位根据工程量与施工方协商确定,并签订施工合同。重大开支项目需上报区政府确定。

五、项目管理

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项目责任制,成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认真办理工程前期手续,严格施工过程的监管工作,或聘用有资质监理公司进行项目监理,严把建筑材料进场、施工工艺等关口,保障施工质量、安全、环保,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建设任务。

六、资金管理

建设单位要切实做好建设资金运用,可预见项目需列入年度预算,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专款专用,开支有依据,不得挤占、挪用、套取工程款,保障资金安全,必须严格执行工程款结算制度的规定,按合同、按进度、按结算方式等支付工程款,工程结算前支付工程款总额不得超过中标工程款的80%,并且开具正式发票,防止工程结算后出现资金超付现象,结算后支付结算价的97%,要预留结算价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验收合格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七、责任及监督

建设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项目终身责任追究制,明确相关责任人,严禁分解工程,主动接受财政、纪检、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服务类项目参照本意见执行。

九、采购限额标准根据天津市财政局下发的相关文件随时进行调整。

十、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宝坻区教育系统关于加强基本建设、维修改造项目管理的意见》(宝教字〔2019〕2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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