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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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坻区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实施细则
来源:宝坻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5-10-24 16:04

              宝坻区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

的实施细则

宝教〔2025100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决策部署,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有效降低教育成本,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规〔2025〕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逐步免除学前教育保育教育费

(一)免保育教育费对象。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免除我区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对在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参照同区域同等级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根据上级有关部署,适时完善免费学前教育政策。

(二)免保育教育费标准。公办幼儿园按照市和区教育、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不含伙食费、住宿费、杂费等)执行。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参照同区域同等级公办幼儿园平均免除水平减免,实际收费低于该免除水平的据实减免。若同区域中无同等级公办幼儿园,则结合该等级公办幼儿园指导价及我区实际,以850元为上限予以减免。

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参照我区四级公办幼儿园平均免除水平减免,实际收费低于该免除水平的据实减免。

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高出减免水平的部分,幼儿园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在园儿童家庭收取。附表《宝坻区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减免标准表》。

(三)区域划分。按照宝坻区城市发展规划,将宝坻区分为3个区域,其中第一区域为宝平街道、海滨街道、钰华街道,第二区域为朝霞街道、潮阳街道、周良街道,其余18个镇为第三区域。

(四)财政补助方式。对于公办幼儿园,区教育局和区财政局综合考虑办园成本、保育教育费实际收费、幼儿园等级、区域差异等情况予以补助;对于民办幼儿园,区教育局按月核定补贴金额,区财政局原则上按季度拨付补贴资金,特殊情况下适当给予预拨经费。

二、统筹做好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相关工作

(一)落实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加强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与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政策相衔接,持续做好在园幼儿资助工作。对于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学前一年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含原建档立卡家庭儿童、低保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等)、革命烈士子女、孤儿和残疾儿童,按本实施细则减免后继续收取的保育教育费,按照学前教育资助管理现行规定执行。

(二)加强资金管理。区教育局、区财政局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加强日常监控,强化资金保障和使用管理,及时足额拨付资金,确保幼儿园正常运转。加强幼儿园收费监管,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免除部分不得继续向在园儿童家庭收取。各相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和信息公开,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对于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滞拨缓拨相关补助资金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三)强化支持保障。区教育局要逐年做好入园需求测算,根据人口情况进一步优化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布局结构,稳步增加公办学位供给。强化学前教育政府投入责任,健全学前教育保障机制。落实我市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统筹考虑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免保育教育费情况,完善本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财政补助政策。加强幼儿园教师配备,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改善薄弱园办学条件。进一步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捐资助学。

(四)夯实工作基础。区教育局要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学籍管理,认真审核在园儿童人数等基础数据,核准幼儿园大班及混龄班中学前一年适龄儿童在园人数,做到应免尽免。进一步加强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充分发挥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作用,做好与相关部门数据对接、共享和稽核,确保真实准确、不重不漏。开展业务培训与指导,提高幼儿园园长和资助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不断提升资助管理服务水平。强化政策分析研判,完善与逐步推行免费相适应的幼儿园收退费等相关配套政策。严格落实监管责任,规范办园行为,切实守护好在园儿童身心健康。

三、组织实施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充分认识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重要意义,切实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举措,推动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提升群众知晓度和获得感,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积极营造良好氛围,确保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工作顺利开展、平稳推进。区教育局、区财政局要加强统筹协调,按职责对各类幼儿园做好工作指导,推动各项任务有序有效落实,重大情况及时向区人民政府请示报告。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宝坻区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减免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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