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天津市学前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据《市教委关于印发2024年天津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津教政〔2024〕6号)精神与要求,立足我区实际,特制定《2024年宝坻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强化公益普惠。充分利用现有公办学前教育资源,提高公办园在园人数。
(二)坚持依法依规。各类幼儿园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公开招生信息,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确保公平、公正。
(三)坚持统筹管理。区教育局统筹管理各类幼儿园招生工作,街镇教育视导办公室协调组织实施辖区内各类幼儿园招生工作,落实责任。
(四)提升服务水平,优化招生服务流程,更加便民利民。
二、相关政策
(一)招生对象
1.小班:招收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年满3周岁(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间出生)的幼儿。
2.中大班:根据空余学位数补招相应年龄段(中班为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间出生,大班为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间出生)的幼儿。
(二)招生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
1.城区(宝平、钰华、海滨街道)公办幼儿园
家长选择1所幼儿园现场报名。报名人数小于等于幼儿园计划招生数时,幼儿园全部招录;报名人数大于幼儿园计划招生数时,幼儿园依次按照房户一致、有房无户(父母房产)、有房无户(四老房产)、有户无房、租户的顺序招录。房户一致的情况中分别以房屋产权人取得房屋产权证时间或协议中交房时间先后、幼儿落户时间先后为序,情况再相同由幼儿园组织现场抽签,额满为止;有房无户的情况中以房屋产权人取得房屋产权证时间或协议中交房时间先后为序,情况再相同由幼儿园组织现场抽签,额满为止;有户无房的情况中以幼儿落户时间先后为序,情况再相同由幼儿园组织现场抽签,额满为止;租户以租赁时间先后为序,情况再相同由幼儿园组织现场抽签,额满为止。其中小区配套幼儿园在上述招录顺序之前优先依次招录该小区房户一致、有房无户(父母房产)、有房无户(四老房产)的幼儿。报名后未被招录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协调安置。学位有余的幼儿园,在满足城区幼儿需要外,亦可招收附近其他街镇居民子女入园。
2.其它各幼儿园
由各街镇教育视导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民办幼儿园严格按照招生时间、办园条件及审批规模进行招生,招生事项由街镇教育视导办公室审核后交区教育局教育科备案。
(三)各类优抚对象依相关政策报名安置。
(四)所需证件
1.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
2.幼儿与父或母户口在一起的居民户口簿。户口簿户主应为幼儿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
3.幼儿出生证。
4.幼儿接种证和预查验证明。
5.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明。
(五)招生时间
1.5月18日,区教育局公布招生幼儿园信息,幼儿园张贴招生简章。
2.5月25日,各公办幼儿园开始正式招生,具体时间、地点、方式、流程等事项由各园制定,详见各幼儿园招生简章。
3.5月26日,各民办幼儿园开始正式招生,详见各幼儿园招生简章。
三、组织实施
(一)城区公办幼儿园由幼儿园各自组织实施。
(二)街镇各类幼儿园招生由教育视导办公室组织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履行招生工作职责。2024年宝坻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由区教育局作为招生工作统筹部门,成立区级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指导、管理、监督全区招生工作。各街镇教育视导办公室协调组织实施辖区内各类幼儿园招生工作,落实属地责任。各幼儿园作为招生工作主体单位,成立园级领导工作组,认真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对参与招生的各岗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明确招生工作相关要求,设置招生工作点位,责任到人,确保各履其职。
(二)严格落实招生相关工作。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有关教育优待政策,落实对幼儿的入园、编班、收费、资助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利用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幼儿信息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地采集录入新入园幼儿信息。
(三)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各幼儿园在招生过程中,要安排专人负责招生咨询,设置专门的咨询电话,就群众关心的疑难问题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提高政策的社会知晓度。妥善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招生工作稳步顺利进行。
(四)及时公布招生工作信息。区教育局通过区政府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幼儿园基本信息和招生工作信息。幼儿园要在规定时间,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明确招生具体时间、地点、方式、流程等事项,时间不少于7天。
宝坻区教育局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