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天津市委、市政府和宝坻区委、区政府关于抓好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底线思维,有效遏制和减少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事故,维护全区社会安全稳定大局,现就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安排如下:
一、建立健全学生安全教育和心理疏导机制
(一)强化学生安全教育。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切实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工作,全面推进安全教育进课堂、进头脑,严格课时、课程和授课内容,统筹开展安全防范进校园活动;严格落实学生安全教育教学计划,深入开展安全教育、法治教育、品德教育,法治副校长每学期至少要开展1个课时以上的法治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法治素养。
(二)健全学生心理疏导机制。各级各类学校要建好用好心理健康咨询室,开展心理谈话、心理关怀、心理分析、心理问题疏导等工作。要加强心理健康专业教师队伍建设,建立班主任、辅导员、任课教师周排查,心理咨询室跟进干预,医院(卫生院)和专业心理医生及时治疗的工作体系,对患心理疾病、特异体质、单亲家庭、离异家庭、学习困难和情感受挫学生一对一跟踪关注、重点帮扶。要广泛开展各类积极健康的文化、体育、社团等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
(三)建立家校互动机制。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家长会、家访、家长开放日等家校互动工作机制。中小学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以上家庭教育指导和1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幼儿园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以上家庭教育指导和1次亲子实践活动,中小学和幼儿园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家长会。要通过“家校知识大讲堂”等,引导家长转变家庭教育观念,提高家庭教育能力和水平,增强监护责任意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要利用信息化和新媒体手段、安全教育平台、微信群,及时向家长告知学校重要信息、学生到校离校和学生日常行为表现等情况。
二、建立健全校园安全风险防范机制
(一)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领域、部位、环节、群体,全面排查整治涉校涉生安全隐患。督促学校建立安全责任制、落实责任体系,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投入,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重点排查校园及周边治安、交通、文化、食品安全、卫生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针对学校和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全面排查校舍、接送学生车辆、消防、食堂、卫生、饮水、实验室及危化品管理、教育教学设施和特种设备、学生欺凌、大型活动、社会实践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实行台账管理、销号整治。对重大安全隐患和涉及多部门整改的安全隐患,各部门要履行责任,统筹协调整改。
(二)深入开展校园欺凌和暴力排查整治。建立健全学生欺凌和暴力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和规章制度,强化落实措施,形成治理合力;要全面落实学校在学生欺凌治理工作中的主体责任,通过发放学生问卷调查、师生访谈等途径,每月定期组织开展学生矛盾纠纷和欺凌暴力排查化解工作;强化欺凌暴力、非正常死亡预防教育工作,每学期定期举行法治讲座、开展反欺凌、非正常死亡和暴力专题教育,积极创建文明班级;要设置防欺凌宣传栏,张贴防欺凌警示标语和防范欺凌知识;要落实班主任在学生日常教育管理中的主要责任,全面了解学生思想、心理、学习、生活等情况,及时发现和化解学生矛盾纠纷,坚决防范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发生。
(三)持续开展学校黄赌毒宣传教育。进一步防范打击“黄赌毒”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职责,强化校园安全防范工作的长效机制建设。组织师生认真学习《教师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提高教职工的思想认识、责任意识、思想境界,不但自身不沾“黄赌毒”,更重要的是教育学生和家人及亲戚远离“黄赌毒”。建立警校联系制度,聘请公安、司法部门定期对全校教职工和学生进行有关杜绝黄赌毒知识的讲座,提高教职工和广大学生对黄赌毒危害的认识。坚决打击非法出版物流入学校,彻底整治校园周边的环境。
(四)不断强化安全风险预警。加强应急管理,强化对影响学校安全的自然灾害等风险预警,及时做好防范。定期开展安全风险研判,做好重大事项、大型活动安全风险评估,从源头上预防各类安全风险。
(五)持续推进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切实加强“三防”建设,确保中小学封闭化管理达到100%,一键式紧急报警、视频监控系统与属地公安机关联网率达到100%,中小学专职保安员配备率达到100%;严格落实学校周边高峰勤务、治安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防护等制度,切实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强化技防建设,建设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校园安防监控系统,与公安联网对接,对校园及周边进行全方位监控。
三、健全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一)严格落实信息报送制度。涉校涉生安全事件发生后,学校要立即做出反应,迅速展开行动,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的同时,第一时间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要严格执行信息报送时限要求,涉校涉生安全的一般事件,要在2小时内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或重大敏感事件,20分钟内电话报告首报信息,40分钟内报送书面报告,坚决杜绝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信息和“信息倒流”现象。
(二)建立健全舆情应对机制。发生安全事件后,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要根据事件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做出综合判断、妥善应对;要密切监测舆情动态,分析研判舆情走势,研究处置措施,采取适当方式发布权威信息,正面引导舆论,回应社会关切,坚决防止舆情持续发酵或恶意炒作,形成全局性舆论热点。对于散布谣言、恶意炒作者,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果断控制并予以查处,教育局和学校要大力宣传党的教育惠民政策、教育改革发展成效、典型经验、模范教师先进事迹等,进一步营造社会各界关心支持教育的良好氛围。
(三)完善应急处置措施。各单位要建立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涉校涉生突发安全事故(件)应急处置机制,健全完善事件应对、依法调查、善后处置、执纪问责、问题整改机制;健全安全事故处置和部门协调机制,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四、健全完善校园安全管理责任机制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按照职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学校安全与教育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每学期至少研究学校安全工作2次,解决学校安全相关问题。主要负责人每学期至少要深入校园检查安全工作2次,分管负责人至少4次。每年春、秋学期开学前,要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检查;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学生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置工作办法,把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
(二)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学校联合公安部门要依法打击校园及周边寻衅滋事、聚众骚扰、敲诈勒索等涉校涉生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查处校门两侧乱停乱放机动车、非机动车及交通运输噪声污染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学生上学、放学重点时段高峰勤务制度。主管部门要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不断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学生安全教育制度,指导学校落实安全管理措施,每学期开展综合性督导检查活动,及时发现学校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落实学校主体责任。各中小学、幼儿园要落实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和“一把手”负责制,不断完善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体系,明确安全管理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健全学校和学生安全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完善岗位安全工作指南,实行目标管理,并将安全工作职责落实情况与岗位聘任、职称晋升、评优选先等进行挂钩。要强化校园内部安全管理和学生日常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要深入开展安全教育,在教学中增加反欺凌与暴力、反性侵、防电信诈骗、防范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等内容,要以防拥挤踩踏、防地震、防溺水、防触电、防火灾等为重点,加强安全应急疏散演练,提高紧急情况下防灾减灾能力。
(四)落实家庭管理责任。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要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学生的监护责任,全面做好未成年学生离校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要加强与学校的联系,及时准确向学校告知学生存在的特异体质、特定疾病、异常心理状况、家庭异常变故等情况;学校要加强学生日常管理和心理、行为动态关注,及时向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反馈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和行为,督促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与学校共同做好教育管理工作。
五、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奖惩机制
(一)完善考核机制。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考核机制,坚持失职追责、尽职免责,对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学校予以表扬;对制度不健全、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而导致发生涉校涉生安全事故的学校,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二)强化约束机制。进一步强化问责措施,对发生涉校涉生安全事故或对安全事故处置不当而引发网络舆情,以及发生恶性欺凌事件或师生涉刑案件的,教育局要对学校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同时责成相关部门严查责任、严肃处理。
(三)建立学校问责机制。对不严格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排查、整治、化解不全面不彻底导致发生一般安全事故的,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重大安全隐患,发生安全事故未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造成严重后果,迟报、漏报、谎报、瞒报重大事故,妨碍事故调查或提供虚假情况,拒绝或不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安全监管职责的各级各类学校,要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