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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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区发展改革委 区财政局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宝坻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3-08-18 10:10

各街镇,宝坻区经济开发区和中关村管委会:

按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委《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的通知》(津工信装备〔2023〕19号)要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组织开展2023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遴选一批智能制造优秀场景,以揭榜挂帅方式建设一批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和智慧供应链,在各行业、各领域选树一批排头兵企业,推进智能制造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且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已经承担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的主体不再重复申报。

(二)申报主体的智能制造水平应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安全可控,解决方案无知识产权纠纷。

(三)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申报主体应当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达到国家标准GB/T 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二级及以上或满足相关行业智能制造指导性文件要求。

(四)申报主体愿意主动配合开展现场评估和宣传总结,积极推广典型经验。

(五)申报材料详细描述建设场景,重点突出、言简意赅、逻辑严密,能从实施方法、实施要素等方面提供借鉴、引导创新,具有较强的可读性,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每个场景描述控制在3000字以内,可配图说明。

(六)申报主体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特大环境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组织实施

(一)申报主体于2023年9月8日前完成线上申报,并对内容真实性负责,纸质版材料应与网上填报内容一致。申报材料参考《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附件1)、《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附件2)编写。鼓励企业基于现有场景,推动产品全生命周期、生产制造全过程、业务运营全链条的解耦与重构,探索智能生产新场景、企业管理新形态和产业组织新模式。

(二)区工信局、区发改委将联合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对我区(非中央企业)申报项目进行推荐。请各申报主体将推荐汇总表(附件4,加盖属地政府或者管委会公章)4份以及纸质版申报书(附件3,加盖企业有效公章)8份,于2023年9月5日17点前报送至区工信局信息化管理科(区政府413室)。

   (三)我区推荐的优秀场景和示范工厂主体数量不限。推荐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优先推荐基础条件好、成长性好、示范性强的项目,并充分考虑行业覆盖面。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共同组织遴选并公布智能制造优秀场景名单、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名单。

(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委常态化受理各区2021、2022年度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验收申请。

(六)企业申报、进度汇报、验收申请以及材料报送、线上评审、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等工作基于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s://submission.miit-imps.com)开展。

附件:1.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

2.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

3.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

4.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推荐汇总表


联系人及电话:

    区工信局信息化管理科     田  蕾  022-29243766;

    区发改委投资管理科       白小磊  022-29242724;    

    区财政局企业财务科       张  艳  022-29241302;

    区市场监管局计量标准化科 高国玲  022-82628920

(此件主动公开)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区发展改革委

   区财政局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0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