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街镇、宝坻经济开发区、中关村科技城管委会:
为进一步推动天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引导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不断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水平,按照《天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和奖励管理办法》(津工信规〔2019〕5号)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天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津工信中小企服〔2023〕5号)要求,现开展2023年天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平台认定原则
示范平台的认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对认定的示范平台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三年。2019年认定的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已于2022年12月31日失效,原示范平台可自愿重新申报。依据《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津财规〔2022〕3号),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不再给予资金奖励。
二、示范平台评审方式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组织专家对各区初步审查推荐平台的运营情况、服务业绩、满意度等进行测评,通过合规性审查、原件审核、专家评审、满意度抽查和现场走访核查等环节,择优确定拟认定名单,并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门户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认定文件。评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示范平台监督和管理
1. 示范平台要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主动开展公益性服务,积极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各项任务,及时发布服务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每年年初将上一年度绩效自评材料报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2. 区工信局负责对辖区内示范平台的服务质量、服务收费情况以及服务满意度等进行检查,每年2月15日前将上一年度示范平台工作总结和检查情况等相关材料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 市级示范平台有效期三年,在有效期满当年可再次申报。有效期内如有违法违规等行为,一经查实,予以撤销示范平台,并依照相应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处理。
四、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请申报企业按照《2023年天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指南》(附件1)认真填写《天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附件2),于3月28日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将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三份,须在申请表中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光盘电子版(一份,包括盖章扫描件和可编辑的申请表)报送区工信局企业科(宝坻区人民政府414室)。
附件:1.关于开展2023年天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
联系人:苑玉红 王策 联系电话:022-29246947
宝坻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3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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