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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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第一批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天津市专精特新“种子”企业申报及复评工作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宝坻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3-01-11 17:05

各街镇、宝坻经济开发区、中关村科技城管委会:

按照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第一批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天津市专精特新“种子”企业申报及复评指南的通知》(津工信中小企服〔2023〕1号)要求,现开展2023年度第一批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天津市专精特新“种子”企业申报及复评工作。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本次申报及复评经济数据指标范围为2019年-2021年情况,至2021年底企业至少注册满两年,于2019年12月31日前注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按照《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的相关规定,项目申请单位应为注册登记、税务征管关系均在本区范围内的企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拟申报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天津市专精特新“种子”企业的,须先申报并经评价成为创新型中小企业。2019年度认定的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已培育的第一批、第二批天津市“专精特新”种子企业可自愿参与本次复评,复评通过后有效期延长3年。已过有效期的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产品)不在本次复评范围。其余有效期内的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无须申报。

二、平台申报时间

2023年1月6日——2023年2月13日

三、申报审核流程

(一)本次申报和复评工作采取线上申报同时报送纸质材料的方式。企业须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先通过“数字化水平评测”窗口进行自评后,再通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窗口,完整填写企业申报信息(线上经济数据需按照平台要求如实填写2020-2022年数据,2019年数据待下载申请书电子版后补齐)并上传相应佐证材料、按要求制作装订纸质材料(附件1)提交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申报期内线上提交材料后如需退回修改可联系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科。

企业申报期间如遇账户密码找回、手机号变更等问题可咨询平台技术服务电话010-12381-6-6并按要求办理,账户登录相关问题联系022-23257931,申报问题请联系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科022-29246947。

(二)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区财政局对网上申报(复评)企业进行初步审查,确保符合申报要求,并联合行文进行推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业申报及复评材料进行复审、实地抽查,并对认定、评价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认定公告为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天津市专精特新“种子”企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文件,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公布,并发至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区财政局。

四、其他事项

(一)资金支持。按照《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津财规〔2022〕3号)规定执行。补贴方式及申报要求另行明确,以相关通知文件要求为准。

(二)动态管理。按照《天津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津工信规〔2022〕5号)规定执行。

1. 对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天津市专精特新“种子”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为3年。企业可按照通知要求自愿参与复评,已过有效期未申请复评的企业不再列入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天津市专精特新“种子”企业名单,不再享受相关支持政策。

2. 有效期内的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在每年4月30日前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评资格。

3. 如企业发生更名、合并、重组、跨省迁移、设立境外分支机构等与评价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已认定的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须在3个月内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报相关信息,天津市专精特新“种子”企业须在3个月内与所在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备。不再符合认定、评价条件或未及时更新报备情况的取消复核资格,或直接取消公告或认定。

(三)监督管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有效期内发现为虚假申报或存在违法违规申报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从名单中去除,依照相应法律法规处理,并全额追回支持资金,三年内不再受理其申报申请,涉及推荐申报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及时报告工业和信息化部,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五、申报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认真组织辖区内天津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见附件2)申报2023年度第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天津市专精特新“种子”企业,同时做好2019年度认定的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已培育的第一批、第二批天津市“专精特新”种子企业(名单见附件3)复评工作。

(二)相关企业申报材料及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合法。

(三)各企业请于2023年2月13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将申报材料胶装成册(一式6份)、电子光盘1份报送至区工信局企业科(宝坻区人民政府414室)。

附件:   1.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第一批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天津市专精特新“种子”企业申报及复评指南的通知

     2.宝坻区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

     3.宝坻区复评企业名单

(联系人:王策、苑玉红       联系电话:022-29246947)

                            宝坻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