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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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宝坻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
来源:工信局 发布时间:2021-02-05 10:00


天津市宝坻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工业、工业信息化和信息化产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二)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工业经济和信息产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产业布局、产业产品结构调整优化升级,引导和扶持工业信息化产业发展。

(三)监测分析工业和信息化产业运行态势,协调解决全区工业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四)负责提出本区工业、信息产业规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研究制定并发布工业投资导向。负责编报支持工业各专项资金的预算,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和项目投资计划并组织推动与监督落实。

(五)负责对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新建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实施监督管理;组织申报国家、市重点产业振兴、节能减排和企业技术改造、信息产业科技等政策性资金扶持项目。推进工业企业品牌战略。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六)组织协调发展装备制造业,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全区智能制造发展,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导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七)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组织实施工业节能监察工作。参与实施污染防治工作、推动本领域污染防治。参与实施工业节水工作。

(八)负责工业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指导和推进工业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的调整。引导和扶持工业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市场开拓、专业化发展及大企业的协作配套。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区工业布局规划,引导工业聚集发展。参与有关部门组织工业旅游工作。组织协调各街镇、及开发区工业经济发展。

(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推动工业和信息化产业招商引资工作。组织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产业企业开拓市场,开展工业、信息产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一)组织推动全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落实网络强区建设相关工作,推动宽带发展。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制定通信管网、公共通信网、专用信息网的规划,并承担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工业信息化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和发展规划,推动工业数字化、网格化、智能化发展。指导做好重要工业领域工控系统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电力行政管理和电力需求侧管理,负责全区电力运行的平衡,参与研究提出能源政策和建议。

(十四)负责本领域安全生产管理,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对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所需生产资料、救灾物资的生产工作。

(十五)负责指导工业园区产业发展规划和建设规划的落实。

(十六)负责全区盐业工作,负责管理全区食盐专营工作。

(十七)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有关工作。

(十八)负责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与区有关部门职责分工

1.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综合管理全区节能工作,负责全区综合资源利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评估和审查等相关工作。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本领域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工作。

2.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与食盐专营许可有关的检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与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的检查和处罚。

(2)两部门应当各司其职,加强协作,相互配合,建立健全的协作配合制度,实现信息共享。两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依法不属于本部门处理权限的涉嫌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天津市宝坻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内设6个职能处室;下辖0个预算单位。

三、部门预算草案编制情况

(一)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收入预算5414.85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增加145.2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5358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增加

1480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35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56.85万元。

(二)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支出预算5414.85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增加145.25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科目支出27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科学技术科目支出4310万元,主要用于2019年度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区级奖励、宝坻区支持企业通过融资租赁加快装备改造升  级项目、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区级奖励、宝坻区工业企业节能专项资金等项目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52.9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科目支出30.8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

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科目支出994.02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及公用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部门2021年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376.6万元,包括办公费10.52万元、印刷费1万元、邮电费1万元、差旅费9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8万元、维修(护)费1万元、会议费1.4万元、培训费14.09万元、公务接待费0.8万元、劳务费0.36万元、委托业务费29万元、工会经费8万元、福利费1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9.4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6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3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21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项目是:行政运行办公设备购置项目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7月底,本部门各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本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5个,涉及预算金额4310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1.部门预算。是指主管预算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需要,组织所属预算单位编制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依法批准的部门综合收支计划。

(六)关于空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安排8.8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无变动。具体情况:

一、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8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无变动。

二、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无变动,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公务车运行费;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无变动,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公务车购置费。

三、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0.8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无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