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道路通行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天津市公安局宝坻分局交通警察支队拟启用新增2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此次新增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用于采集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的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秩序动静态管理。
违法处罚标准
1.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的 处200元罚款,并记0分。 |
启用新增点位明细
附件:天津市公安局宝坻分局交通警察支队启用新增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点位明细
序号 |
点位具体位置 |
1 |
渠阳大道(克黄线至钰华街)路段 |
2 |
承安街(克黄线至钰华街)路段 |
启用时间
上述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于本公告发布五日后开启,望广大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特此公告。
天津市公安局宝坻分局
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