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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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增电子警察采集设备的公告
来源:天津市公安局宝坻分局 发布时间:2024-12-25 22:50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道路通行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天津市公安局宝坻分局交通警察支队拟启用新增9处电子警察采集设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此次新增的电子警察采集设备用于采集以下交通违法行为: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秩序动静态管理。 

违法处罚标准

1、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处200元罚款,并记6分。

2、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处100元罚款,并记1分。

3、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处200元罚款,并记3分。

4、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处200元罚款,并记0分。

5、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处50元罚款,并记1分。

6、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处100元罚款,并记3分。

7、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处100元罚款,并记1分。

8、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处50元罚款,并记0分。

启用新增点位明细

附件:天津市公安局宝坻分局交通警察支队启用新增电子警察采集设备点位明细

序号

点位具体位置

1

潮白河右堤路18公里100米处

2

潮白河右堤路23公里100米处

3

潮白河右堤路24公里处

4

潮白河右堤路29公里400米处

5

潮白河右堤路30公里100米处

6

潮白河右堤路39公里处

7

九园公路与窝贝厂路交口

8

九园公路与窝贝厂路交口南侧32米处

9

九园公路与窝贝厂路交口北侧32米处


  启用时间:上述电子警察设备于本公告发布十日后开启,望广大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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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