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贯彻执行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发布本地区公安工作制度。
二、组织、管理本地区公安工作,依法进行治安行政管理工作,对管辖范围内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事)件、事故进行侦查或者处置。
三、组织、管理本地区公安队伍建设,组织、管理本地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考试考核、表彰奖励、工资抚恤等工作。
四、组织、管理本地区公安经费、装备和公安科学技术工作。
五、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六、承办市公安局与宝坻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 责 人: 郑华
办公地址:天津市宝坻区建设路18号
邮政编码:301800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8:00(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22-29256208(案事件处置)、022-29256210(办文办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