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发改委和市商务局下发的《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津发改规〔2020〕7号)通知精神,切实解决有效供给不足、行业发展不规范、群众满意度不高等问题,推进我区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实现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家政服务业作为新兴产业对促进就业、精准脱贫、保障民生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多措并举提高家政从业人员整体素质水平
(一)推动院校增设家政服务相关专业。鼓励本科院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开设家政服务相关专业、课程,相关院校和企业积极引进国际先进课程设计和教学管理体系。积极开展1+X证书制度试点。组织职业院校和家政示范企业共同编制家政服务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及大纲,开发职业培训教材和职业培训包,支持家政服务相关专业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家政服务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二)培育产教融合型家政企业。以建设国家产教融合型试点城市为契机,加快培育建设产教融合型家政企业。以较低成本向家政企业提供闲置厂房、社区用房等作为家政服务培训基地,共享职业院校、社区教室等培训资源。
(三)支持家政企业举办职业教育。将家政服务列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优先领域,打造校企合作示范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家政企业举办家政服务类职业学校,设立审批绿色通道,简化流程优化服务。积极争取中央和市级预算内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家政类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项目。
(四)提高家政培训支持力度。积极筹措资金支持家政服务培训。将家政服务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范畴,并把灵活就业家政服务人员纳入培训补贴范围。开展家政培训提升行动,推进实施“工会技能培训促就业行动”,组织实施巾帼家政培训,通过多样化的培训模式和培训内容实现家政服务培训能力全覆盖,为在岗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每两年至少提供1次“回炉”培训机会。
二、加快推动家政企业实行员工制管理
(五)落实员工制家政企业社保政策。开展员工制家政企业试点工作。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政企业依法依规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员工制家政企业应依法与其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员工制家政企业员工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六)灵活确定员工制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用工工时。家政企业及用工家庭应根据家政服务特点,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休息日,保障家政服务人员休息休假权益。家政企业及用工家庭可与家政服务人员协商确定工时有关事项,并在劳动合同或家政服务协议中明确具体休息或者补偿办法。
三、努力为家政服务企业提供财税金融支持
(七)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按规定落实家政服务业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和员工制家政企业免征增值税等国家税收政策。
(八)开展家政服务领域“信易贷”。鼓励商业银行依据自身条件为信用状况良好且符合条件的家政企业提供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贷款。
(九)鼓励发展家政商业保险。鼓励家政企业参保雇主责任保险,为员工投保意外伤害保险、职业责任保险。
四、进一步完善面向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的公共服务
(十)加强社会保障支持。对家政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予以社保补贴。
(十一)保障家政从业人员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最大限度把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组织到工会中,探索适合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特点的入会形式、建会方式和工作平台。完善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维权服务机制,保障其合法权益,促进形成和谐劳动关系。进一步畅通消费者诉求渠道,发挥家政行业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与政府沟通的桥梁作用,形成家政服务纠纷常态化多元化调解机制,确保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和群众的权益均得到有效保障。
(十二)改善家政从业人员居住条件。将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纳入现行公租房管理政策规定的保障范围内,对于有住房困难的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家庭,按照相关政策发放租房补贴。
(十三)鼓励家政从业人员提升学历、技能水平。引导家政企业将员工学历、技能水平与工资收入、福利待遇、岗位晋升等挂钩。支持家政服务从业人员通过高职扩招专项考试、专升本等多种渠道提升学历层次。
(十四)激励优秀家政从业人员。对涉及家政服务从业人员范围的评选表彰在同等条件下向其倾斜,在居住证积分落户时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获得表彰人员予以加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多种方式,加大家政服务业典型案例、家政服务业青年典型宣传力度,开展点赞最美家政服务员活动。
(十五)建立劳务供需对接机制。充分利用京津冀协同发展、对口支援等有利契机,帮助有需求的中西部劳动力主要输出省份和我区对口援助地区,在家政服务信息交流、人员招聘、用工培训等方面开展合作,解决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季节性人员短缺等问题。
五、加强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健康保障
(十六)明确家政服务从业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根据家政服务内容类别,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家政服务从业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对育婴员、养老护理员等职业实行更加严格的岗前健康体检,其他从业人员上岗前应按所从事家政服务类别进行体检。
(十七)优化家政服务从业人员体检服务。向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提供体检服务的医院或体检机构要对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公示体检项目内容和收费标准,并做好体检记录,最大限度缩短体检报告制作时间。对向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提供体检服务的医院或体检机构的体检内容设置、体检收费标准公开情况和体检报告发送时间等定期开展督导检查,更好为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提供体检服务。
六、促进家政服务企业进社区开展业务
(十八)支持家政企业进社区。家政企业在社区设置服务网点的,租赁场地不受用房性质限制,水、电、气、热等费用实行居民价格。支持依托政府投资建设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场地)设立家政服务网点,有条件的街镇可减免租赁费用。
(十九)落实社区家政服务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好支持养老、托幼、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
七、建立健全家政服务领域信用体系
(二十)推动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全量归集家政企业、从业人员、消费者基础信息和信用信息,推送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天津宝坻)和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等系统,对接“政务一网通”及便民中心企业信息库,依规向相关部门及家政企业充分共享金融、税务、司法等可公开信用信息。
(二十一)加大家政服务信用信息推广使用力度。引导家政企业在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家政服务员信用记录并做好管理。借助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犯罪背景核查等相关功能,引导家政企业和雇主在招聘和雇佣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前,对家政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背景信息验证核查。依托“信用中国(天津)”网站、信用类应用程序(APP)和信用服务机构,依规提供家政企业和从业人员身份认证、信誉核查、信用评估、信用报告等信用产品和服务。
(二十二)加强家政服务领域信用监管。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联合奖惩系统,对在家政服务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和严重失信行为的家政企业及从业人员实行联合惩戒。组织建立家政服务行业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名单制度,对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减少监管频次,提供融资、租赁、税收等便利服务。
八、不断提升家政行业规范化水平
(二十三)建立健全家政服务规章制度。加强家政服务领域法规、规章的宣传贯彻和落地实施。
(二十四)健全家政服务标准体系。完善家政服务行业标准体系。宣传推广家政电商、家政教育、家政培训等新业态服务标准和规范。
(二十五)推广使用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家政服务三方权利义务关系,推广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家政企业应与消费者签订家政服务协议,公开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明确服务内容清单和服务要求。
(二十六)加快建立家政服务人员持证上门制度。支持探索统一为每一位合格的家政从业人员免费发放涵盖人员身份证号码、健康证明、培训记录、就职经历、职业技能等级等信息内容的“居家上门服务证”,推行家政从业人员持证上门服务,逐步实现覆盖全区的家政持证上岗模式。
(二十七)促进家政服务质量提升。家政企业要开展优质服务承诺,公开服务质量信息。以“双随机、一公开”统一监管平台建设为支撑,对家政企业开展考核评价并进行动态监管。
(二十八)培育家政服务品牌和龙头企业。实施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选择一批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关联度高、具有引领和示范效应的重点企业予以扶持,培育成为行业龙头企业,形成家政服务业知名品牌,促进规范化产业化发展。
九、促进家政服务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二十九)积极拓展家政服务业产业链条。推动家政服务业与养老、育幼、物业、快递等生活性服务业融合发展。大力发展家政电商、“互联网+家政”等新业态。培育以专业设备、专用工具、智能产品制造为支撑的家政服务产业集群。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生效,2025年7月2日废止。
附件: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规范发展任务清单
区发展改革委 区商务局
2020年12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规范发展任务清单
序号 |
工作安排 |
重点任务 |
责任部门 |
完成时限 | |
1 |
一、多措并举提高家政从业人员整体素质水平 |
(一)推动院校增设家政服务相关专业 |
鼓励本科院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开设家政服务相关专业、课程,鼓励其他院校相关专业开设家政服务相关选修课程,扩大招生规模。 |
区教育局、区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22年底 |
2 |
鼓励相关院校和企业积极引进国际先进课程设计和教学管理体系。 |
区教育局、区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22年底 | ||
3 |
积极开展1+X证书制度试点。组织职业院校和家政示范企业共同编制家政服务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及大纲,开发职业培训教材和职业培训包,支持家政服务相关专业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家政服务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
区教育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动 | ||
4 |
(二)培育产教融合型家政企业 |
以建设国家产教融合型试点城市为契机,加快培育建设产教融合型家政企业。 |
区发展改革委、区教育局、区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22年底 | |
5 |
要以较低成本向家政企业提供闲置厂房、社区用房等作为家政服务培训基地,共享职业院校、社区教室等培训资源。 |
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镇、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动 | ||
序号 |
工作安排 |
重点任务 |
责任部门 |
完成时限 | |
6 |
一、多措并举提高家政从业人员整体素质水平 |
(三)支持家政企业举办职业教育 |
将家政服务列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优先领域,打造校企合作示范项目。 |
区教育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局、区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动 |
7 |
支持符合条件的家政企业举办家政服务类职业学校,设立审批绿色通道,简化流程优化服务。 |
区商务局、区政务服务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动 | ||
8 |
积极争取中央和市级预算内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家政类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项目。 |
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动 | ||
9 |
(四)提高家政培训支持力度 |
积极筹措资金支持家政服务培训。将家政服务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范畴,并把灵活就业家政服务人员纳入培训补贴范围。 |
区人社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动 | |
10 |
开展家政培训提升行动,推进实施“工会技能培训促就业行动”,组织实施巾帼家政培训,通过多样化的培训模式和培训内容实现家政服务培训能力全覆盖,为在岗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每两年至少提供1次“回炉”培训机会。 |
区商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区妇联、团区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动 | ||
序号 |
工作安排 |
重点任务 |
责任部门 |
完成时限 | |
11 |
二、加快推动家政企业实行员工制管理 |
(五)落实员工制家政企业社保政策 |
开展员工制家政企业试点工作。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政企业依法依规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员工制家政企业应依法与其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员工制家政企业员工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
区人社局、区医保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动 |
12 |
(六)灵活确定员工制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用工工时 |
家政企业及用工家庭应根据家政服务特点,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休息日,保障家政服务人员休息休假权益。家政企业及用工家庭可与家政服务人员协商确定工时有关事项,并在劳动合同或家政服务协议中明确具体休息或者补偿办法。 |
区人社局、区商务局、区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动 | |
13 |
三、努力为家政服务企业提供财税金融支持 |
(七)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
按规定落实家政服务业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和员工制家政企业免征增值税等国家税收政策。 |
区税务局 |
持续推动 |
14 |
(八)开展家政服务领域“信易贷” |
鼓励商业银行依据自身条件为信用状况良好且符合条件的家政企业提供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贷款。 |
区金融局 |
持续推动 | |
15 |
(九)鼓励发展家政商业保险 |
鼓励家政企业参保雇主责任保险,为员工投保意外伤害保险、职业责任保险。 |
区商务局、区金融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动 | |
序号 |
工作安排 |
重点任务 |
责任部门 |
完成时限 | |
16 |
四、进一步完善面向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的公共服务 |
(十)加强社会保障支持 |
对家政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予以社保补贴。 |
区人社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动 |
17 |
(十一)保障家政从业人员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
最大限度把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组织到工会中,探索适合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特点的入会形式、建会方式和工作平台。完善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维权服务机制,保障其合法权益,促进形成和谐劳动关系。进一步畅通消费者诉求渠道,发挥家政行业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与政府沟通的桥梁作用,形成家政服务纠纷常态化多元化调解机制,确保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和群众的权益均得到有效保障。 |
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动 | |
18 |
(十二)改善家政从业人员居住条件 |
将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纳入现行公租房管理政策规定的保障范围内,对于有住房困难的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家庭,按照相关政策发放租房补贴。 |
区住建委、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动 | |
19 |
(十三)鼓励家政从业人员提升学历、技能水平 |
引导家政企业将员工学历、技能水平与工资收入、福利待遇、岗位晋升等挂钩。支持家政服务从业人员通过高职扩招专项考试、专升本等多种渠道提升学历层次。 |
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动 | |
20 |
(十四)激励优秀家政从业人员 |
对涉及家政服务从业人员范围的评选表彰在同等条件下向其倾斜,在居住证积分落户时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获得表彰人员予以加分。 |
区商务局、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区妇联、团区委、区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动 | |
21 |
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多种方式,加大家政服务业典型案例、家政服务业青年典型宣传力度,开展点赞最美家政服务员活动。 |
区商务局、区总工会、区妇联、团区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动 | ||
22 |
(十五)建立劳务供需对接机制 |
充分利用京津冀协同发展、对口支援等有利契机,帮助有需求的中西部劳动力主要输出省份和我区对口援助地区,在家政服务信息交流、人员招聘、用工培训等方面开展合作,解决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季节性人员短缺等问题。 |
区人社局、区商务局、区总工会、区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动 | |
序号 |
工作安排 |
重点任务 |
责任部门 |
完成时限 | |
23 |
五、加强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健康保障 |
(十六)明确家政服务从业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 |
根据家政服务内容类别,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家政服务从业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对育婴员、养老护理员等职业实行更加严格的岗前健康体检,其他从业人员上岗前应按所从事家政服务类别进行体检。 |
区卫生健康委 |
持续推动 |
24 |
(十七)优化家政服务从业人员体检服务 |
向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提供体检服务的医院或体检机构要对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公示体检项目内容和收费标准,并做好体检记录,最大限度缩短体检报告制作时间。对向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提供体检服务的医院或体检机构的体检内容设置、体检收费标准公开情况和体检报告发送时间等定期开展督导检查,更好为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提供体检服务。 |
区卫生健康委 |
持续推动 | |
25 |
六、促进家政服务企业进社区开展业务 |
(十八)支持家政企业进社区 |
家政企业在社区设置服务网点的,租赁场地不受用房性质限制,水、电、气热等费用实行居民价格。 |
区商务局、区发展改革委、各街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动 |
26 |
支持依托政府投资建设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场地)设立家政服务网点,有条件的街镇可减免租赁费用。 |
区商务局、各街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动 | ||
27 |
(十九)落实社区家政服务税费优惠政策 |
落实好支持养老、托幼、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 |
区税务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动 | |
序号 |
工作安排 |
重点任务 |
责任部门 |
完成时限 | |
28 |
七、建立健全家政服务领域信用体系 |
(二十)推动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 |
全量归集家政企业、从业人员、消费者基础信息和信用信息,推送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天津宝坻)和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等系统,对接“政务一网通”及便民中心企业信息库,依规向相关部门及家政企业充分共享金融、税务、司法等可公开信用信息。 |
区商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公安局、区金融局、区税务局、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动 |
29 |
(二十一)加大完善家政服务信用信息推广使用力度 |
引导家政企业在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家政服务员记录并做好管理。借助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犯罪背景核查等相关功能,引导家政企业和雇主在招聘和雇佣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前,对家政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背景信息验证核查。依托“信用中国(天津)”网站、信用类应用程序(APP)和信用服务机构,依规提供家政企业和从业人员身份认证、信誉核查、信用评估、信用报告等信用产品和服务。 |
区商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动 | |
30 |
(二十二)加强家政服务领域信用监管 |
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联合奖惩系统,对在家政服务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和严重失信行为的家政企业及从业人员实行联合惩戒。组织建立家政服务行业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名单制度,对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减少监管频次,提供融资、租赁、税收等便利服务。 |
区商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公安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动 | |
序号 |
工作安排 |
重点任务 |
责任部门 |
完成时限 | |
31 |
八、不断提升家政行业规范化水平 |
(二十三)建立健全家政服务规章制度 |
加强家政服务领域法规、规章的宣传贯彻和落地实施。 |
区商务局 |
持续推动 |
32 |
(二十四)健全家政服务标准体系 |
完善家政服务行业标准体系。宣传推广家政电商、家政教育、家政培训等新业态服务标准和规范。 |
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动 | |
33 |
(二十五)推广使用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
规范家政服务三方权利义务关系,推广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家政企业应与消费者签订家政服务协议,公开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明确服务内容清单和服务要求。 |
区商务局、区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动 | |
34 |
(二十六)加快建立家政服务人员持证上门制度 |
探索统一为每一位合格的家政从业人员免费发放涵盖人员身份证号码、健康证明、培训记录、就职经历、职业技能等级等信息内容的“居家上门服务证”,推行家政从业人员持证上门服务,逐步实现覆盖我区全域的家政持证上岗模式。 |
区商务局 |
持续推动 | |
35 |
(二十七)促进家政服务质量提升 |
家政企业要开展优质服务承诺,公开服务质量信息。以“双随机、一公开”统一监管平台建设为支撑,对家政企业开展考核评价并进行动态监管。 |
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动 | |
36 |
(二十八)培育家政服务品牌和龙头企业 |
实施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选择一批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关联度高、具有引领和示范效应的重点企业予以扶持,培育成为行业龙头企业,形成家政服务业知名品牌,促进规范化产业化发展。 |
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局、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动 | |
37 |
九、促进家政服务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
(二十九)积极拓展家政服务业产业链条 |
推动家政服务业与养老、育幼、物业、快递等生活性服务业融合发展。大力发展家政电商、“互联网+家政”等新业态。培育以专业设备、专用工具、智能产品制造为支撑的家政服务产业集群。 |
区商务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住建委、区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