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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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城市燃气管网 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宝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08-26 10:01

各燃气经营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市城市燃气管网居民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有关规定,结合上游企业供我市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变动情况,为保障天然气市场供应稳定,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城市燃气管网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津发改价管〔2024〕284号)文件精神,决定调整我区城市燃气管网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销售价格

根据上游气价变化,自2024年9月1日起调整我区城市燃气管网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平均提高0.07元。调整后的价格具体是:

(一)居民生活用气。一档用气价格每立方米2.86元,二档用气价格每立方米3.36元,三档用气价格每立方米4.11元。

(二)居民独立采暖用气。一档用气价格每立方米2.76元,二档用气价格每立方米3.36元,三档用气价格每立方米4.11元。

(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用气价格每立方米2.89元。

(四)农村“煤改气”居民家庭冬季采暖用气价格每立方米2.76元。    

调整后的价格及各档用气量见附表。

二、配套措施

(一)低保户、特困户等低收入家庭用气按一档气价执行,不执行阶梯气价。

(二)涉及居民阶梯气价结算周期仍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我市居民用气实行阶梯价格的通知》(津发改价管 〔2015〕984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有关要求

各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做好抄表计量、价格结算等工作。强化政策解释解读和用户服务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强化气源保障,确保全区天然气稳定安全供应。

附件:天津市宝坻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表

天津市宝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天津市宝坻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表

.

居民生活用气

独立采暖用气

分档

户年用气量(立方米)

销售价格(元/立方米)

户年用气量(立方米)

销售价格(元/立方米)

第一档

0-300(含)

2.86

0-1500(含)

2.76 

第二档

300-600(含)

3.36 

1500-2500(含)

3.36

第三档

600以上

4.11 

2500以上

4.11 

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销售价格

2.89

农村“煤改气”居民家庭冬季采暖用气销售价格

2.76


附件: